近年來,控煙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2024年12月,國務院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進行了修改,刪除了飯館、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等場所,引發了公眾的關注。特別是有人提出,既然衛生部已經不存在,那么原衛生部制定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還有效嗎?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制定的部門規章,于2011年2月14日經原衛生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11年3月10日發布實施。該細則明確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
盡管原衛生部已經不存在,但其制定的規章在沒有被明確廢止或修改之前,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根據《立法法》的規定,部門規章的效力僅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規。因此,除非有新的法律法規明確廢止或修改《實施細則》,否則其仍然有效。
盡管《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了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但在實際執行中,這一條款卻長期處于“空轉”狀態,鮮有發揮作用。主要原因在于:
缺少罰則:《實施細則》雖然規定了禁止吸煙的要求,但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這導致在實際操作中,即使發現有人在室內公共場所吸煙,也無法進行有效的處罰。
執法主體不明確:《實施細則》沒有明確具體的執法主體,導致在實際執行中,各部門之間存在推諉現象。例如,衛生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等都可能涉及公共場所的管理,但具體誰來執法卻不清楚。
《實施細則》存在上述的問題,地方控煙法規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全國性法規的不足。例如,上海的《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自2010年3月1日起生效實施,經過兩次修訂后,被稱為“最嚴控煙令”。該條例明確規定,凡頂上有蓋的地方都不得吸煙,包括樓道、電梯以及室外如公交車站等公共場所。
此外,深圳、北京等地也出臺了類似的控煙法規,這些地方性法規不僅明確了禁煙場所,還規定了具體的處罰措施,對吸煙者和場所經營者都有明確的約束力。這些地方性法規的實施,有效推動了控煙工作的開展。
2024年12月,國務院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修改,進一步凸顯了出臺全國性控煙法規的必要性。
統一標準:全國性控煙法規可以統一各地的禁煙標準和執法尺度,避免因地方差異導致的執法不一致問題。
明確罰則:全國性控煙法規應明確規定具體的處罰措施,對吸煙者和場所經營者進行有效的約束。
明確執法主體:全國性控煙法規應明確具體的執法主體,避免各部門之間的推諉現象,確保執法工作的順利進行。
避免引發沖突:在控煙的過程中,也要尊重吸煙是成年人自主選擇的嗜好這一客觀事實,給吸煙者提供吸煙點,是避免吸煙者與非吸煙者產生沖突的合理辦法,也是社會文明的體現。
除了法律法規的完善,社會共識和公眾參與也是控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多數公眾已經認識到室內吸煙的危害,并支持在室內公共場所禁煙。同時,在室外合理地設立吸煙區域,以滿足吸煙者的需求。
綜上所述,盡管原衛生部已經不存在,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在沒有被明確廢止或修改之前,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