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煙葉種植收購合同管理水平,2021年,云南省師宗縣煙草專賣局(分公司)嚴格按照新《煙葉種植收購合同管理辦法》要求,嚴把煙葉種植收購合同簽訂關,加強合同管理,規范合同簽訂,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和煙農利益。
師宗縣局(分公司)嚴格落實師宗縣煙草分公司、種植者為合同主體;嚴格按照云南省煙草公司曲靖市公司下達的年度煙葉種植收購計劃組織合同簽訂。為確保以合同為主線組織煙葉種植收購工作,確保煙葉國家計劃落實從源頭抓起,師宗縣局(分公司)進一步從合同簽訂的依據、原則與程序,合同的管理與監督及罰則等方面,全面規定了涉及煙葉生產收購全過程管理的相關事項,充分發揮煙葉種植收購合同計劃性、可控性、準確性的顯著特點。同時,對違反計劃管理規定,擅自簽訂合同,造成超計劃、無計劃種植,或者在合同簽訂中弄虛作假;簽訂“人情合同”、“面子合同”;利用多簽少種或虛假合同,套取或套購煙用物資、生產投入補貼資金、保險賠償資金;沒有建立合同管理檔案,或合同管理檔案內容虛假;無計劃、無合同、超計劃、超合同收購煙葉等現象也作了嚴厲的處罰規則。
逐戶審核種植意向人員的身份信息、戶籍信息、土地條件、基礎設施、技術水平及往年合同履約率等基本情況,對符合條件的煙農一戶一簽,確保煙農的姓名、身份證號、銀行賬號、聯系電話等信息準確無誤,合同簽訂真實規范。嚴格按照“種植意向、資格審核、合同簽訂、面積確認、合同發放”的程序進行合同簽訂,在約定種植面積、收購量的同時,寫明種植品種、收購地點、時間等信息,并建立臺賬。移栽后,組織相關人員對種煙田塊、移栽面積和種植株數進行逐戶核實,面積核實與合同不一致的,在計劃范圍內,按實際移栽面積變更合同約定種植收購信息,每份合同由煙農親自簽字,合同文本及時發放至煙農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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