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湖北襄陽樊城區煙草專賣局結合轄區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了《樊城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征求意見稿)》,從3月4日起面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及建議。
(樊城某煙草零售點)
根據這個規定,零售點合理布局應遵循依法行政、科學規劃、服務社會、均衡發展、尊重歷史的原則,并綜合考慮轄區內人口數量、交通狀況、經濟發展水平、消費能力、控煙履約、助力文明城市創建等因素。規定特別是對申請主體資格、經營場所、經營模式、特殊區域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比如,規定明確:經營場所生產、經營、儲存有毒有害、易揮發類物質,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容易造成煙草制品污染的,不予設置零售點;利用自動售貨機(或者其他自動售貨形式)銷售(或者變相銷售)煙草制品的,或利用信息網絡渠道銷售煙草制品的,均不予設置零售點。同時,幼兒園、中小學校內及出入口周圍50米距離范圍內,及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明令禁止吸煙的公共區域,均不予設置零售點。
此外,這個規定還明確了合理布局的相關標準——
(一)下列區域按照距離限制的方式:
1、城區街道零售點間距不能低于20米;
2、鄉鎮街道零售點間距不能低于30米;
3、國道、省道公路沿線零售點間距不低于100米,國道、省道穿越街道的,按照街道間隔距離設置零售點;
4、鄉道、村道公路沿線零售點間距不低于100米。
(二)下列區域按照小區域總量限制的方式設置零售點:
1.客運汽車車站內的候車大廳內部可設置1個零售點,車站經營場所具備可內外同時經營條件的,則需同時達到內部總量限制和外圍區域距離限制條件;
2.工礦企業、養老院、駕校訓練場等相對封閉以滿足本區域內人群消費的特殊場所,可設置1個零售點;
3.農村行政村(自然村)按居住人口布局零售點,每村人口在300人以下的設置1個零售點,每增加300人可增設1個零售點,以此類推,原則上保證每個行政村(自然村)設1個零售點;
4.星級賓館、酒店不受間隔距離限制,每個賓館、酒店可設置1個零售點。
(三)下列區域按照總量+距離限制的方式設置零售點:
1.各類綜合商品批發市場、專業市場和集貿市場內零售點數量不得超過固定門面(攤位)戶數的1%,但數量應控制在20戶以內(含本數),所設零售點相互間距不能低于100米;此類市場零售戶店面面向街道的按所處街道布局規定執行;
2.經當地政府規劃的農貿市場、貨物集散中心、物流園區內,零售點總量限制在該市場內商鋪總數的1%以內,且零售點間隔距離不低于100米,經營場所對外經營的,按該區域距離限制標準設置零售點;具備可內外同時經營條件的,則需同時達到內部總量限制和外圍區域距離限制條件;
3.涵蓋購物、文化娛樂、餐飲等商業綜合體內部,零售點總量限制在2個以內,且零售點間隔距離不低于100米,經營場所對外經營的,按該區域距離限制標準設置零售點;具備可內外同時經營條件的,則需同時達到內部總量限制和外圍區域距離限制條件;
4.居民小區分為封閉式小區和開放式小區。封閉式居民小區是指有圍墻或者是樓房將小區與小區外部隔離的,其他的為開放式居民小區。封閉式居民小區內,零售點總量不超過2個,且零售點間隔距離不低于100米,經營場所對外經營的,按該區域距離限制標準設置零售點;具備可內外同時經營條件的,則需同時達到內部總量限制和內外圍區域距離限制條件。開放式居民小區內每棟零售點數量不超過1個,且按照街道間隔距離設置。
上述按照總量限制的方式設置零售點的區域達到零售點核定數量上限后,應當按照“先出后進、退一進一”和行政許可受理在先的原則實行控量循環。
最后,規定還對不受間距和數量限制,在數量、間距方面給予適當放寬的情形進行了明確。
對這個征求意見稿,市民如有意見及建議,可于2021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13日前通過信函、郵件的方式書面向樊城區煙草專賣局反饋。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