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雪茄煙,你以為你真得很清楚?事實卻是,對于雪茄煙的定義,全世界范圍內目前還沒有統一、規范的標準。傳統意義上的雪茄煙是指全部由煙葉構成的圓柱形或方柱形的煙支,最里面的是茄芯,卷裹在茄芯外的是茄套,卷包在最外面的是茄衣。
《大英詞典》對雪茄煙的定義是指“一種用于抽吸的、由發酵煙葉卷成的圓柱體”。維基詞典對雪茄煙的定義則是“一種供人們燃吸的、采用干燥和發酵的煙葉卷制而成的柱狀物”。
美國
美國有著悠久的雪茄煙歷史文化傳統,擁有全球最大的雪茄煙消費市場,因而它對雪茄煙的定義應該具有一定的權威性。但遺憾的是,美國《食品藥品化妝品法案》僅將雪茄煙分為小雪茄(Little Cigars)和非小雪茄(Non-Little Cigars,即大雪茄)兩大類,其中,小雪茄的具體定義是“一種煙草制品,由天然煙葉或含有煙草的物質包覆而成的煙草卷(非卷煙類產品),且1000支總質量不超過3磅(即單支質量在1.36g以下)。”這也就意味著千支重超過3磅的即歸類為大雪茄。美國法律還規定“茄衣、茄套應為天然煙葉、再造煙葉或深色卷紙;如為后兩種,其自然煙草成分含量應達到65%以上”。
中國
為了適應和指導雪茄煙產品的生產加工,中國國家煙草專賣局于2011年發布了新修訂的《雪茄煙》國家標準(GB/T15269.1—2010,GB15269.2~4—2011)。《雪茄煙》國標對雪茄煙的定義是:用煙草做茄芯,煙草或含有煙草成分的材料做茄衣,茄套(如有)卷制而成,具有雪茄型煙草香味特征的煙草制品。其中,加工方式包括手卷、機制和半機制等。國家標準要求,用作茄衣和茄套(如有)的含有煙草成分的材料中自然煙草成分含量應在20%以上,煙支中晾曬煙占煙支質量(不含煙嘴)在70%以上。
歐盟
歐盟委員會2011年6月發布了《關于煙草制品的結構和消費稅稅率的歐盟指令(Council Directive 2011/64/EU),其中第二章第四條第一款規定:雪茄(Cigars)或雪茄里羅(Cigarillos)的定義為:鑒于它們的產品特性和正常的消費期望,如果可以并專用于燃吸,以下應被視為雪茄或雪茄里羅:
?(1)由天然煙葉茄衣包裹的煙草卷;
(2)由瓜片狀芯葉填充和自然顏色的再造煙葉茄衣包裹的煙草卷,包含(在適當情況下)過濾嘴和咬口,單支質量(不含過濾嘴或咬口)應不小于2.3g/支和不大于10g/支,且至少三分之一長度的周長不小于34mm。
從以上定義可以看出,單支質量小于2.3g的不再列入雪茄煙范疇,而是視同卷煙,稅率與卷煙完全相同。此外,歐盟還規定,茄衣和茄套(如有)如為再造煙葉,自然煙草成分含量應達到75%以上。
筆者認為,這些定義雖然包含了雪茄煙的主要特征,但并不全面,也缺乏科學性和專業性,主要原因在于定義出發點是基于歐美對雪茄煙征稅的分類標準。歐美地區各國對雪茄煙征收使用稅、特產稅或零售稅等,量稅(一般為機制小雪茄,以20支或一定數量為單位計稅)和從價稅(一般為優質雪茄,以批發價格的百分比計稅)兩種計稅方式兼而有之。這就不難理解這種以計稅為目的的雪茄煙定義會存在漏洞和偏頗之處了。
20世紀中葉,為了便于機械化生產,降低加工生產成本,國外廣泛采用再造煙葉代替內、外包葉用作茄套、茄衣,有的用深色卷紙作為茄衣(國內因用作茄套、茄衣的再造煙葉尚未規模化生產,目前通常采用棕色卷紙代替天然煙葉)。因此,凡是具有典型雪茄型晾曬煙葉香味風格特征、可吸食的粗細長短不同的柱狀煙草制品,都可以稱之為雪茄煙。需要強調的是,雪茄煙原料必須以晾曬煙葉為主,才能使產品具有獨特的香氣和吃味。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