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國雪茄市場穩定發展,中式雪茄品質不斷提升,但“雪茄”中文名稱出現的時間,仍處于認知模糊、莫衷一是的狀態。筆者經過考證得出的結論是,“雪茄”中文名稱出現時間不晚于1891年,大致不早于1815年。
當前關于“雪茄”名稱出現的時間,流行這樣三種說法。
第一種是“1924年秋徐志摩命名說”。這種說法認為,1924年秋天,徐志摩邀請當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資深雪茄客泰戈爾先生共享雪茄時,在泰戈爾的提議下,徐志摩提出:“Cigar之燃灰白如雪,Cigar之煙草卷如茄,就叫雪茄吧!”
第二種是“1903~1905年李寶嘉命名說”。李寶嘉所著《官場現形記》第五十二回寫道:“尹子崇一見洋人來了……拿雪茄煙請他吃。”
第三種是“1751年印光任、張汝霖《澳門紀略》描述說”。這種說法認為,《澳門紀略》中描述煙草可卷如筆管狀,這種可卷如筆管狀的煙草,就是雪茄。
首先,讓我們探討“1924年秋徐志摩命名說”。據考證,泰戈爾一生三次到訪中國,分別為1924年4月至5月、1929年3月、1929年6月,何來1924年秋天與徐志摩相見之說?泰戈爾1913年憑借《吉檀迦利》獲得諾貝爾文學獎,何來“當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的“當年”一說?早于1924年,徐志摩寫于1923年的《曼朱斐兒》一文為何已使用了“雪茄”二字?由此可見,該故事真實性有待商榷。
其次,分析一下“1903~1905年李寶嘉命名說”。該觀點論據只引用《官場現形記》第五十二回的內容,這已經暴露出嚴謹性的問題。因為作為連載小說,發表時間更靠前的第三十五回已有關于雪茄的記述:“雪茄煙,一買就是二百匣。”這一時期的其他小說、紀文、專著或日記中也都有“雪茄(煙)”的稱謂。特別是薛福成在《庸庵筆記》和《出使英法意比四國日記續》中已經有關于“雪茄”的記述。薛福成的相關記述有以下三個特點:一是史料價值高。薛福成先入曾國藩幕7年,后隨李鴻章辦外交,1890年至1894年任出使英、法、比、意的四國大臣,其著作對歐洲雪茄有多處翔實的記載。二是著述時間早。《庸庵筆記》為薛福成從1865至1891所作隨筆中編輯而成,《出使英法意比四國日記續》卷三記于1891年、卷七記于1893年。這些記載比《官場現形記》中關于雪茄的記載早10年以上。三是煙草品類界定明確。《庸庵筆記》中有“所有旱煙、水煙、鴉片煙、雪茄煙、紙卷煙……”的記載,由此看來,在1891年之前,雪茄已經作為單獨的煙草品類而存在。
最后,論證“1751年印光任、張汝霖《澳門紀略》描述說”。考證發現,這種說法顯然是斷章取義。《澳門紀略》記載:“服鼻煙,亦食煙草,紙卷如筆管狀,然火,吸而食之。”這里描述的是“紙卷煙”而非雪茄。如試圖說明關于雪茄的最早描述,不如舉證史料價值較高、成書于1815年的《煙草譜》。該書記載:“康熙六十年六月,有番人乘小舶,為颶風飄至金鄉。其人長大,須發皆卷,食煙。卷葉著火,即銜葉而吃。”《煙草譜》被學界認為是明清煙草專著的集大成者,該書僅有類似于抽吸雪茄的描述,而沒有出現“雪茄”二字,由此推斷1815年之前尚無該詞。
綜上,“雪茄”名稱的出現,與雪茄在中國的發展是密不可分的。可以佐證的就是當時的諸多文獻資料中都已經涌現出了關于雪茄煙的記載和描述。例如,清末徐珂的《清稗類鈔·飲食篇》記有“光緒中葉,雪茄煙、卷煙盛行”;康有為的《戊戌奏稿》中也有“以今歐風之盛行也,雪茄之煙,葡萄之酒,奇妙之器,殆為士夫富貴者所篤嗜”的描述;辜鴻銘的《張文襄幕府紀聞》,鄒翰飛的《海上塵天影》,李寶嘉的《文明小史》,歐陽鉅源的《負曝閑談》,梁啟超在《新中國未來記》、《湖北商務報》1899年第7期、《格致新報》1898年第8期、《萬國公報》1896年第85期中均有關于雪茄的記載。
外來詞一般是由譯者先譯出,可能同時會有幾個版本,因此存在一段時間內較多并行詞的情形。“雪茄”從“呂宋煙、士加、雪笳、思加煙、色蓋、錫茄”等諸多并行詞的競爭中勝出,其逐漸沉淀、固定的流變路徑,值得我們進一步梳理。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