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需商場等打折
無需網購挑花眼
朋友圈就是你的最佳選擇
朋友圈里的微商
簡直是哆啦A夢般的存在
大牌新品緊俏皮包
奶粉面膜阿膠口罩
但有些東西
真不是朋友圈
里能隨便賣的!
比如需要“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方可銷售的香煙或雪茄
就不許在朋友圈兜售
否則可能會觸犯刑法
石景山檢察院近日
公開了一起案件
一起來看一下
案件詳情
石景山檢察院近期就辦理了這樣一起案件。家住石景山區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是一名雪茄愛好者,不僅自己喜歡品鑒,也喜歡向他人推薦;自2014年單位倒閉后在家待業,百無聊賴之際萌生了賣雪茄賺錢的想法。于是從2019年起李某從香港某網站購入各種品牌的雪茄,一開始只是賣給身邊好友,逐漸地朋友開始介紹別人來買,后來李某索性直接在微信朋友圈上發布出售雪茄的信息,找李某買雪茄的人越來越多。
△嫌疑人李某的聊天記錄
執法人員和公安民警在李某住處查獲了大量雪茄等煙草制品,但根據李某辯解,其中部分系個人收藏,不用于銷售。針對這一情況,石景山檢察院案件承辦人通過辨析各類雪茄數量、保質期、儲存地點及環境條件,結合嫌疑人自己的辨認,分別確定了犯罪嫌疑人用于銷售和自己收藏的雪茄品種、數量及相應的評估價值,最終認定,李某涉案金額達人民幣20余萬元。
△查獲大量的雪茄等煙草制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我國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除了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或者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依法銷售煙草專賣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信息網絡銷售煙草專賣品。
李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規定的專賣物品的行為觸犯非法經營罪。檢察機關考慮到其認罪態度較好,且系初犯、偶犯,犯罪情節較輕,在對其提出量刑建議時,建議對其適用緩刑。現本案已向法院提起公訴。
友情提示
煙草制品是國家法律規定實行專賣制度的商品,任何未經專賣許可銷售煙草制品的行為不僅違反專賣制度,而且在銷售金額達到一定標準時,還可能構成犯罪。公民應當多了解相關法律制度,明確專賣及限制買賣的商品范圍,以免觸犯法律,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