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張印有“@理塘丁真”的電子煙廣告海報圖片在朋友圈流傳。圖片中,左邊是丁真,配有熟悉的純真笑容,嘴里正吐出煙霧,右邊是三只電子煙,大字寫著:“戒煙新選擇,明星都在抽的電子煙。”電子煙上可以清楚看到某品牌。2月5日,有媒體記者聯系上該公司,對方稱沒有請明星代言,該圖片為門店工作人員自行使用軟件合成。目前已經與該門店解除協議,門店作閉店處理。
很多資深煙民都對電子煙產品比較熟悉,大部分網民對網紅丁真也頗為熟知。如果兩者完美地結合在一起,由丁真為電子煙代言,那么則可能讓該電子煙產品更為紅火。然而,現實打了涉事電子煙產品一記耳光,即所謂的海報系工作人員自行合成制作的。雖然最終發現這不過是場鬧劇,但依然應引起我們的警惕,即要嚴格禁止電子煙產品發布互聯網廣告。
公開資料顯示,電子煙主要由煙油、加熱系統、電源和過濾嘴四部分組成,通過加熱霧化產生具有特定氣味的氣溶膠供煙民使用。雖然很多商家都以電子煙不含焦油、懸浮微粒等有害成分為賣點大力推廣,甚至打著“戒煙神器”“清肺”等旗號,但是電子煙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的科學論證,目前還不能確定其是否會給使用者的健康帶來潛在風險。
因而,不能因為電子煙帶有科技含量,就對其放任不管。據報道,加拿大政府于2020年7月公布新法規,禁止在18歲及以下青少年可出入的公共場所或可接觸到的網絡空間投放任何電子煙產品廣告。2018年8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煙草專賣局聯合發文,禁止任何市場主體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同時,我國廣告法明確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
由上可知,不發布煙草廣告,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早已是法律明文規定。作為電子煙經營者,其不可能不知道。而其依然反其道行之,恐怕既是對法律的無視,也是對未成年人權益的輕視,或者是想借此博得流量和關注。
對于這種明目張膽挑戰法律的行為,不該放縱不管。從民事角度講,這一行為已經涉嫌侵犯丁真的肖像權。而且由于代言煙草會導致公眾人物的社會評價降低,因此該行為也涉嫌侵犯丁真的名譽權。此外,即便相關圖片系門店工作人員自行制作,但由于此圖片已經通過互聯網發布和傳播,因此也涉嫌違反廣告法。根據廣告法,對此類違法行為,最高可處10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可以說,借助網絡發布煙草廣告本就違法,假借名人效應更是錯上加錯。在嚴格限制煙草廣告、著重保護未成年人的當下,對這種明知故犯的發布煙草廣告的行為,相關部門就該依法懲處,讓行為人感受到惡意營銷、踐踏法律的后果。同時借此形成警示效應,提醒人們敬畏法律,尊重社會規則,不把惡意營銷當樂趣,不以蹭名人流量謀取不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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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