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在其官網公布了一批煙草市場綜合治理典型案例。三湘都市報記者梳理了這批典型案例發現,案例多涉及商家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銷售煙草制品,和近年來市場銷售較火的電子煙廠家涉及虛假宣傳。
2020年10月10日,株洲市市場監管局與株洲市煙草專賣局開展電子煙市場聯合整治檢查時,發現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印制的vvild霧化電子煙宣傳單包含:“替煙利器”“一舉消滅數百種危害”“采用行業領先的低溫霧化方式,不僅去除了傳統香煙在燃燒時產生的數百種有害有毒和致癌物質”和“也避免了口臭、牙黃、多痰等煩惱”等內容。
而事實上,該公司在無法提供數據和證明來證明宣傳內容的前提下,卻制作發布數量20000張宣傳單頁,并全部投放株洲市場。
株洲市市場監管局認為,廣告宣傳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符合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所列的虛假情形,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發布虛假廣告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該局對此科技公司做出責令停止發布該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罰款40000元的處罰決定。
涉及電子煙的案例還包括衡南縣一百貨公司的電子煙已過保質期,卻依然在柜銷售。該公司被罰2500元。
還有吉首市一副食小賣部銷售的多條芙蓉王(硬)、白沙(精品)等香煙無法提供供貨商相關手續和進貨憑證,疑似假貨,侵犯“芙蓉王”“白沙”注冊商標專用權。湘西自治州市場監管部門對其處以沒收香煙、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而,三湘都市報記者統計發現,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還有3家零售商未經零售許可銷售卷煙,被沒收違法所得外,被處罰款50至9800元不等。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