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電報道,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從2021年1月1日起,截止到3月31日,共發布了166封警告信。與2020年同期的97封相比,增加了69封。
2020年,煙草制品中心發出的139封警告信占FDA發出的所有警告信的22%。
今年第一季度,166封信中有77封(目前為79封)與煙草制品有關,占警告信的46%。有爭議的絕大多數產品是電子煙或電子液體產品,它們違反了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在美國銷售前的上市前批準要求。
分析師凱蒂?因索尼亞(Katie Insogna)表示,在審議期間發布的幾乎每一封關于煙草產品的警告信中,FDA都提到了制造商,因為他們的電子液體產品被認為是新的煙草產品,沒有提交上市前煙草產品申請(PMTA),也不受該規則的豁免,
因此,根據《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FDCA)第902(6)(a)條,這些產品被視為假冒產品。該機構還根據FDCA第903(a)(6)節的規定,將許多此類產品標記為錯誤品牌,因為沒有按照FDCA第905(j)節的要求提供有關這些產品的通知或其他信息。
制造商有責任確保其煙草產品和所有相關標簽和/或廣告——包括在網站、社交媒體和搜索引擎上——符合FDCA和FDA實施條例的各項適用規定。在最近的許多警告信中,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認,收件人是一家注冊制造商,擁有數千種已在FDA上市的產品。
按照大多數FDA警告信的慣例,該機構通常會為公司提供15個工作日的回復時間。未能解決任何違規行為可能導致監管行動,包括但不限于民事罰款、扣押和/或禁令。
因索尼亞寫道,由于這些公司中的許多公司已經擁有其他煙草產品的授權,當它們被標記為銷售未經授權的產品時,它們面臨著額外監管審查和負面行動的風險。
FDA的許多警告信都是以新冠疫情相關產品的虛假聲明為中心的。像新冠疫情相關產品一樣,煙草產品——特別是電子煙產品也受到了特殊的監管審查。銷售這兩類產品的公司應特別注意適用的聯邦法規,以避免采取消極行動。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