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流”“亞文化”“蒸汽朋克”,原本作為戒煙替代品的電子煙,在融合了消費品、3C電子、時尚品等多種特性后,正在相關大眾中流行起來。火熱的市場背后,作為特殊消費品,以減少有害成分、提高安全系數、改善產品口感為目標的電子煙領域技術開發也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了兩起涉電子煙產品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無效行政糾紛。
01 案件一
深圳霧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深圳霧芯科技)于2018年8月申請了“一種霧化裝置及其電子煙”專利(簡稱涉案專利一),并于2019年5月授權。自然人F以該專利不具備創造性為由,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涉案專利一“一種霧化裝置及其電子煙”結構示意圖
2020年10月1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決定,認為自然人F提交的證據2公開了一種電子煙霧化器,涉案專利一權利要求1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與證據2相比,區別特征在于:權利要求1中還限定了進氣通道的出氣口可設置于霧化室壁上,出氣通道的進氣口可設置于霧化室內部。基于上述區別特征,確定權利要求1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如何設置出氣口和進氣口的位置,從而使冷凝液不易回流進入出氣通道。而證據3公開了出氣通道的進氣口可設置于霧化室內部,從而避免在霧化腔冷凝生成的煙油從出氣孔流出而被使用者吸到口里。
鑒于在證據2的基礎上結合證據3以及本領域技術人員的公知常識得到權利要求1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是顯而易見的,涉案專利一的權利要求1不具備創造性;權利要求2-10從屬于權利要求1,其附加技術特征不具備創造性,權利要求2-10也不具備創造性。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涉案專利一全部無效。
被訴決定一中對比文件的附圖
02 案件二
北京霧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北京霧芯科技)于2018年12月申請“高舒適度電子煙嘴”專利(簡稱涉案專利二),并于2019年10月授權。自然人F和自然人D分別以該專利不具備創造性為由,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涉案專利二“高舒適度電子煙嘴”結構示意圖
2020年10月1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決定,認為自然人F提交的證據4公開了一種電子煙領域中的可儲存煙料的扁煙,涉案專利二權利要求1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與證據4的區別特征在于:
(1)權利要求1中的煙嘴的橫截面積還可以為兩側尖且中間鼓的棗核形、眼睛形;
(2)權利要求1還限定了煙嘴的具體尺寸。基于上述區別特征,權利要求1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如何設計煙嘴橫截面積的形狀和具體尺寸以實現煙嘴與上下嘴唇閉合后的氣密性。而在證據4的技術啟示下,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想到采用棗核形、眼睛形的電子煙嘴,便于使用者咬合。煙嘴的截面長度、寬度、高度等均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適應性地選擇,屬于公知常識。因此,涉案專利二的權利要求1在證據4的基礎上結合公知常識不具備創造性;權利要求2從屬于權利要求1,其附加技術特征不具備創造性,因此也不具備創造性。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涉案專利二全部無效。
被訴決定二中對比文件的附圖
深圳霧芯科技、北京霧芯科技不服上述決定,分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認為被訴決定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存在錯誤,涉案專利相較于對比文件具備創造性,請求法院撤銷被訴決定,并判令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審查決定。
目前,上述兩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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