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近日發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提出對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卷煙進行管理。不料,北京市控煙協會明確提出了反對態度,一時間引起了眾網友的納悶:電子煙納入監管不是大勢所趨嗎?為什么要反對呢?
仔細看北京市控煙協會的意見,其反對的是并不是加強監管,而是對監管主體持保留意見。在我國目前的煙草專賣制度下,煙草專賣局承擔著對傳統卷煙的監管責任,倘認定“電子煙與傳統卷煙在核心成分、產品功能、消費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質性”,煙草專賣局對電子煙的接管就顯得順理成章。但問題是,看似合理就必然合理嗎?電子煙和傳統卷煙有同質性,就必然意味著煙草專賣局承擔監管主體責任嗎?從北京市控煙協會的意見來看,還真不一定。
首先,從監管機制上來講,我國煙草專賣制度一直面臨政企不分的詬病。煙草專賣局作為監管者,更多是在執行煙草總公司的企業職能,并未實際承擔起控煙責任。我們有理由相信,“從電子煙中獲取更大利潤將是煙草總公司當仁不讓的肥差”,至少從傳統卷煙的監管來看,我們鮮有看到煙草專賣局的實際監管動作。也只有當政企充分剝離,煙草專賣局嚴肅承擔起控煙職能,考慮電子煙的監管歸屬才有實際意義。
其次,電子煙強監管的確符合國際通行做法,但國際上更主流的監管方向其實是公共健康部門。如美國電子煙監管機構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包括醫生、律師、微生物學家、化學家和統計學家等專業人士。這是因為公共衛生學界研究結論表示,電子煙不僅產生煙草成癮的“入門效應”,而且會傷害到不吸煙者的健康。如果我們認為“健康的權利始終高于吸煙的權益”,那就應該將其納入更寬廣的“公共健康”概念,而不是局限在“控煙”范疇內。
再次,電子煙的傳播方式和煙草專賣局的監管理念有所錯位。如果說傳統卷煙必須依托線下專營,那么電子煙的特點是具有強烈的“網絡感”。它以所謂新奇、時尚、潮流、扮酷等形象,模糊了煙草的危害性,特別是在網上大肆傳播,加劇了吸煙年輕化的危險趨勢。電子煙的傳播特點和傳播方式,決定了傳統監管理念必須更新。只有客觀分析新事物帶來的問題,把握公眾的需求,順應市場的發展,跟上技術的進步,才能起到更行之有效的監管作用。
誰才是合適的監管部門?北京市控煙協會的發難,與其說是對煙草專賣局的成見,不如說是對煙草監管機制提出了更高期待。《健康中國2030規劃》明確提出,2030年要把我國27%的吸煙人群降低到20%。從保護公眾健康的立場出發,控煙是件嚴肅的事情,容不得虛與委蛇。不管最后誰成為監管部門,都必須把控煙作為重要的價值追求,承擔起應有的控煙責任。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平臺觀點。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