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開征求對《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將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實施條例中關于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專家認為,短期來看,《征求意見稿》會給電子煙行業帶來一定的沖擊,但從長遠來看有利于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引導整個電子煙行業健康發展。
電子煙被捧為“戒煙神器”,吸食人群呈低齡化趨勢。然而,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同樣有害健康和容易上癮。對此,該給電子煙套上法治的“籠頭”,從國家層面通過立法形式,加強對電子煙進行監管,參照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僅能促進電子煙監管的法治化,也將“戒煙神器”拉下神壇,有效維護公共衛生和健康的安全。
世界衛生組織最新發布的《2019年全球煙草流行報告》指出,“電子尼古丁傳送系統”仍然會給吸煙者及其周圍的人帶來健康風險。
目前,全世界已有多個國家和地區將電子煙納入管控范圍。我國在公共場所全面控煙后,一些戒煙者和越來越多青少年吸食電子煙的現象比較普遍。由于在公共場所禁止使用電子煙,還沒有相關法律法規作為依據,管理人員的勸阻,一般沒有多大實際效果。通過立法形式強化電子煙監管,將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按照煙草標準進行法律監管,有效解決了監管執法無法可依的問題,有利于明確電子煙的監管主體和監管標準,提高對電子煙領域的監管意識,從而促進電子煙監管的法治化。
筆者認為,電子煙參照卷煙管控的同時,還應從源頭上依法嚴格監督和管理。一方面,控制電子煙的生產規模,防止電子煙泛濫成災;另一方面,盡快出臺電子煙國家標準,明確生產電子煙強制性質量標準,為提高電子煙監管效能提供標準和尺度,盡可能減少電子煙中尼古丁、甲醛等有害化合物的含量,堅決杜絕劣質或有害化合物含量過高的電子煙流入市場。此外,在廣告宣傳上加強監管,嚴禁商家將電子煙宣傳為“戒煙神器”,可以借鑒香煙標注警示語,在電子煙上標注“使用有害健康”,讓民眾知曉吸食電子煙對健康的危害性。這樣,給電子煙套上法治“籠頭”,全面納入控煙的范圍,才能避免電子煙對公共場所衛生和健康安全構成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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