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報道,2021年5月11日,杭州海關、南寧海關對外宣布聯合破獲一起電子煙彈(加熱不燃燒卷煙)走私大案。在浙江紹興,廣西防城港,廣東深圳以及湖南邵陽等地開展抓捕,打掉電子煙彈走私團伙3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3名,現場查扣電子煙彈4500條。初步查明,自2019年下半年以來,廣東2個走私團伙互相勾結,從越南購買電子煙彈,通過廣西繞關走私團伙入境,銷往浙江、廣東、北京等地銷售牟利,共計走私電子煙彈價值6500余萬元。
那么貨值6500萬元電子煙彈,走私偷逃稅額是多少呢?
吳國雄律師:2020年9月15日,海關總署發布《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8號 關于公布2020年商品歸類決定的公告》,其中附件2《世界海關組織協調制度委員會商品歸類意見轉化的商品歸類決定》將煙彈歸入2403.99子目項下。具體到我國現行海關稅則,歸入稅號2403990090,對應的關稅、增值稅、消費稅等稅率見下表:
綜合稅率153.44%,那么6500萬元貨值,偷逃稅額則為9973.6萬,近億元。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8號之前,海關將電子煙彈歸入2402200000,綜合稅率超過230%。
吳國雄 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專注于海關爭議解決、走私犯罪辯護、進出口法律風險防范。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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