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將在明天(6月1日)起施行,也是首次在全國性法律中明確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我們特地將新修訂版中提及到與電子煙相關的法條列出來,希望各位經營者嚴格注意,并實際落實禁令。
因為,未成年人保護法對銷售電子煙給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為真的罰的挺重。
藍洞仔細查找了涉及到煙草部分(含電子煙)的法條。
第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
藍洞解讀:此法條針對的是未成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就是你不能放任、唆使小孩抽煙或抽電子煙。
第五十九條,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任何人不得在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吸煙、飲酒。
藍洞解讀:此條主要針對學校周邊禁止設置售煙店,以及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并且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禁止售賣標識,同時,任何人不得在未成年人集中的公共場所吸煙。
上面這兩條主要是違規行為,后面匹配了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一百二十三條 相關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見上面那條)、第六十條規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督管理、煙草專賣、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在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吸煙、飲酒的(針對未成年人集中活動地方吸煙的),由衛生健康、教育、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場所管理者未及時制止的,由衛生健康、教育、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藍洞解讀:此兩條款主要是明確了法律責任。如果違反上述兩條法律,嚴重者將被處以罰款、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最高罰款可達50萬元。
這是首次將違規售賣電子煙給未成年人列入全國性法律,雖然電子煙行業監管細則尚未出臺,但明天生效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率先將此項違法行為列入全國性法律,意味著類似違規行為的處罰將真正有法可依。
以前的無論是勸導未成年人禁止購買和使用電子煙,還是讓商家禁止銷售電子煙給未成年人,都不是法律明文規定的行為,僅是行業自律行為,但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生效后,此類行為將明確成為違規,各位商家必須要認真落實并執行了。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