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不燃燒卷煙是新型煙草制品的一種,具有“加熱煙絲或煙草提取物而非燃燒煙絲”的特點,吸食時需要有加熱器具和“煙彈”。它通過器具的特殊加熱源對“煙彈”中的煙絲進行加熱,從而揮發煙絲中的尼古丁及香味物質,產生煙氣來滿足吸煙者需求。
那么,加熱不燃燒卷煙是否受《煙草專賣法》監管?國內是否可以銷售?
2017年,國家煙草專賣局制定下發了《關于開展新型卷煙產品鑒別檢驗工作的通知》,將iQOS、GLo、Ploom、Revo四種類型的新型煙草產品納入卷煙鑒別檢驗目錄。
同樣在2017年,國家煙草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相關單位送檢的iQOS“煙彈”樣品成分進行了鑒別檢驗,從中檢出煙堿、四種煙草特有的N-亞硝胺以及與一般煙草及煙草制品中相一致的右旋煙堿旋光異構體比例范圍、與一般煙草及煙草制品中相一致的次要生物堿種類,判定“煙彈”樣品含有煙草特征性成分,填充物由煙葉制成,以此定性為煙草制品。
同年6月,國家煙草專賣局下發嚴格開展加熱不燃燒卷煙監管工作的通知,指出市場上出現的進口加熱不燃燒卷煙均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不允許在國內銷售。
雖然目前各大地方中煙公司陸續推出了加熱不燃燒卷煙品牌,但產品都主要面向出口,國內零售戶即使有煙草證也無法銷售這些產品。不過有些地方中煙公司已經開設了體驗店,用于收集用戶體驗數據,但不允許銷售,比如四川中煙先后在成都和南京等地開設了HNB品鑒館。
總而言之,加熱不燃燒卷煙屬于煙草制品,屬于《煙草專賣法》的監管對象,并且目前不允許在國內銷售。加熱不燃燒卷煙的全部或部分以煙絲為原料,并且以包裹煙絲的形式制成,所以與傳統卷煙適用相同的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規定:除了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或者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企業依法銷售煙草專賣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信息網絡銷售煙草專賣品。
然而,近些年來依然有不法分子從事加熱不燃燒煙草制品走私及線上經營,近期警方剛破獲一起相關案件。
2021年6月,江蘇省徐州市睢寧縣公安局在辦理系列非法經營案件中發現有嫌疑人從韓國購買HEETS煙彈,通過快遞發給國內下線,采用少量多次,螞蟻搬家似方式進行銷售,數額較大。
在掌握嫌疑人身份及地址準備收網的時候,突發新情況,因部分涉案嫌疑人上下線聯系不上,有所警覺,嫌疑人全部停用了之前的通訊方式。線索的突然中斷,辦案民警不得不停止既定的收網計劃。
辦案民警不甘心,分析嫌疑人為了交易肯定要使用網絡傳遞信息并且支付貨款。經偵大隊民警聯系網安民警提供幫助,力爭抽絲剝繭,發現嫌疑人新的線索。
網安大隊民警重新梳理,對涉案的各種聊天賬號開展工作,通過海量數據的碰撞比對,逐條分析研判,通過數日的不停努力,終于發現了嫌疑人使用的新聯系方式并明進一步確了嫌疑人最新的活動地點。
抓捕組民警即刻奔赴成都、北京、上海等地,一舉抓獲五名犯罪嫌疑人。嫌疑人交代了在均未辦理煙草特許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網絡銷售HNB煙彈的犯罪事實。據悉,此案涉案價值三百余萬元。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