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張家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了一位母親的舉報信:她正在上初中的女兒在學校周邊的某連鎖超市購買到了電子煙。根據線索,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市煙草專賣局開展了聯合執法活動,立即對該超市進行了檢查。
經查,該超市位于某中學對面,在超市柜臺的醒目位置擺放了數十種的電子煙,而在超市入口處的 " 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 ""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 " 及 " 關于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 " 等警示信息則被礦泉水箱擋了起來。
執法人員通過查閱該超市的銷售臺賬,調取了店內錄像,發現事發當日有兩個身著校服的女學生購買了一款某品牌的電子煙,店主也未查驗學生的身份證。值得一提的是,所售電子煙的包裝上,還赫然寫著 " 守護者計劃 未成年人嚴禁使用 "。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相關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督管理、煙草專賣、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據介紹,電子煙是一種特殊的煙草產品,一般由煙油和煙具組成。煙油主要由煙堿(尼古丁)制成并通過電子煙具將尼古丁以及各類添加劑霧化后供消費者吸食。實驗表明,人們在使用電子煙時,除尼古丁以外,還可能把其他多種未發現的有毒化合物吸入體內。與此同時,電子煙所產生的二手煙,同樣可能危及健康。電子煙也會向室內釋放可吸入的液體細顆粒物和超細顆粒物、尼古丁和致癌物質。由于電子煙不會產生煙霧,所以就更容易誤導消費者,使其產生安全、健康的錯誤認知。2021年5月26日,《中國吸煙危害健康報告2020》明確表示,有充分證據表明電子煙是不安全的,會對健康產生危害。
“未成年人對事物的看法,往往會受環境的影響,喜歡追逐時尚潮流,但又缺乏一定的辨別能力。因此,關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需要家庭、學校和社會的共同努力。”張家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這也是張家港市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次修訂以來,查處的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第一案。目前,張家港市場監管部門已約談相關超市負責人,下一步將加強與學校的聯動,進一步加強電子煙銷售主體的教育管理。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