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全國首張電子煙銷售罰單在深圳開出,因未張貼相關控煙標識罰款2000元。自此標志性事件之后,全國控煙力度越來越大,規范程度也越來越細致,但最重點防護的還是針對未成年人銷售。
進入2021年,對電子煙的管控力度進一步加強,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對未成年人銷售、明顯位置張貼控煙標識、證照齊全、不得在公眾區域試吸、學校周邊不得設置售賣點等等。3月,工信部發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明確表示“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中關于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于是監管力度再次加大,全國各地開出不少罰單,以下是近三個月的電子煙銷售罰單統計。
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
此外,浙江湖州市、山東臨沂市、福建廈門市、貴州貴陽市、山西河津市、云南麗水市也有相關罰單。
其他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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