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不燃燒煙草制品(Heat No Burn(簡稱HNB)),是新型煙草制品(Novel Tobacco Products(簡稱NTP))的一種。霧化型/蒸汽型電子煙和無煙霧煙草制品也屬于新型煙草制品。
加熱不燃燒煙草制品的加熱方式主要有三種:電加熱型、燃料(如碳加熱)加熱型和理化反應加熱型(如物理結晶、化學反應等),目前以電加熱型和碳加熱型為主,理化反應加熱型只有專利保護尚無產品。
電加熱型產品需要配套的煙具對煙支或煙彈進行加熱,代表產品有菲莫國際的iQOS(煙支品牌為Marlboro、HEETS和PARLIAMENT,配套的煙具品牌為iQOS)、英美煙草公司的Glo(煙支品牌為Kent,配套的煙具品牌為Glo)、日本煙草公司的Ploom Tech(煙彈品牌為Ploom Tech,配套的煙具品牌為Mevius)等。碳加熱型不需要配套的煙具對煙支進行加熱,代表產品有雷諾煙草公司的Revo(煙支品牌為Revo)等。
那么,目前這種產品是否可以在國內市面上流通銷售。這是許多電子煙從業者的疑問,也是煙草零售戶遇到的困惑。
2018年,江蘇連云港市灌云縣一位香煙零售戶向當地煙草專賣局咨詢提到,自己店里持有煙草證,希望對外銷售兩條通過網絡采購的加熱不燃燒煙彈。后來執法人員到店檢查時被告知,銷售加熱不燃燒煙草制品屬于違法行為。對此,該零售戶表示無法理解,明明持有煙草證,卻為什么允許銷售加熱不燃燒煙草制品。
針對這個問題,江蘇連云港市灌云縣煙草專賣局給予詳細專業的答復。
1、加熱不燃燒卷煙是新型煙草制品的一種,具有“加熱煙絲或煙草提取物而非燃燒煙絲”的特點。經國家煙草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鑒定,加熱不燃燒卷煙的填充物以煙絲為主要原料,含有煙草特征性成分,因此屬于煙草專賣品。2017年,國家煙草專賣局曾明確提出,加熱不燃燒卷煙屬于《煙草專賣法》的監管對象。
2、同年6月,國家局下發嚴格開展加熱不燃燒卷煙監管工作的通知,指出市場上出現的進口加熱不燃燒卷煙均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不允許在國內銷售。
3、根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但我國尚未進口加熱不燃燒卷煙,加熱不燃燒卷煙并非煙草公司提供的貨源,所以即便是持證零售戶,目前也不能上柜銷售加熱不燃燒卷煙。
由此可見,在目前國內現有政策下,銷售加熱不燃燒煙草制品屬于違法行為,是不被允許的。
綜合:國家煙草專賣局網、江蘇連云港市灌云縣煙草專賣局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