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陸續收到多地煙草零售商戶反饋,當地煙草局要求下架電子煙銷售,目前反饋的城市有湖南長沙、廣東深圳和茂名、遼寧大連和黑龍江齊齊哈爾等城市部分區域。
湖南長沙某區煙草局工作人員對轄區電子煙商戶發布的通知顯示,根據國家局關于電子煙監管要求,卷煙零售持證戶原則上不得銷售電子煙,銷售電子煙的需要申請專門的電子煙許可證,對于前期核實過程中登記為既存電子煙主體的卷煙零售持證戶,一是確保勸退下架,二是只能在卷煙零售許可證和以后的電子煙許可證中二選一。
廣東深圳煙草零售戶近期也陸續收到了一份重要通知,通知顯示,根據最新專賣法,即日起不能繼續銷售電子煙,一經查處將視同違規行為,開出整改通知書,對供貨和等級都有影響,請引起高度重視,請勿再售電子煙。
廣東茂名的一名商戶也表示收到了要求全渠道下架電子煙的通知。
小編查詢了最近國家煙草總局官網,并未發現有關于電子煙監管的最新政策文件,最新發布的文件是2月22日《公安部 國家煙草專賣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教育部 聯合組織開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嚴厲打擊涉電子煙違法犯罪專項工作》。
文件提到,依法查處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電子煙油中添加合成大麻素等新型毒品違法犯罪案件,徹查生產源頭,搗毀制售網絡,并依法查處無證經營煙草制品違法行為。
按照去年12月3日國家煙草專賣局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表態,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將電子煙產業平穩納入法治化規范化軌道。
具體表態為:
*根據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自《決定》公布施行之日起,開展電子煙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獲得準入許可,產品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電子煙進口應當遵守卷煙相關規定等要求。
*考慮到電子煙管理辦法和電子煙國家標準等的制定出臺有個過程,為保障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合法權益,更好落實相關監管要求,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國家局決定,從《決定》公布施行之日至電子煙管理辦法、電子煙國家標準等正式出臺、實施,設置一定的過渡期。
*過渡期內,現有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可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現階段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暫不受理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生產、零售的許可和產品登記申請,暫不受理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市場經營主體新增電子煙零售業務許可范圍的申請(具體受理時間另行通知);市場監管部門根據相關規定暫不核發各類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的營業執照。
從上述表態可以看出,目前正處于電子煙監管過渡期,過渡期內,現有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可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也就是說,在監管沒有正式生效前,過渡期內維持現狀,不增實體,消耗存量。
將文件和部分店主遇到的情況結合來看,似乎有過度執法之嫌疑,過渡期內是可以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
實際上,多數商戶銷售電子煙在監管不明時期一直沒有專門的許可證,所以,按照過渡期可以正常經營的說法,無證的銷售行為是否屬于違法行為,值得商榷。
即便要認定為違法,是否也應該等電子煙監管過渡期結束后有了明確文件規定再對此進行執法?
小編在南方網2月7日發布的一份廣州市煙草專賣局關于打擊涉煙違法活動的通告中看到,相關通告疑似與過渡期正常經營的文件精神不符合。
注意畫圈的通知,目前正處于過渡期,很顯然是無法申領任何證件。國家局明確規定過渡期內現有主體可以正常生產經營,如果以無證經營對商戶進行處罰,似乎有違文件精神。
部分商戶對小編表示,希望過渡期盡快結束,能做不能做都有個明確的說法。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