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顯示,將電子煙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在煙稅目下增設電子煙子目。電子煙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納稅,生產(進口)環節的稅率為36%,批發環節的稅率為11%。納稅人出口電子煙,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將電子煙增列至邊民互市進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并照章征稅。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執行。
業內人士預計,消費稅的征收將進一步使電子煙行業步入正軌,也必將重構龐大的電子煙產業鏈。
電子煙,即指用于產生氣溶膠供人抽吸等的電子傳輸系統,包括煙彈、煙具,以及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電子煙產品。煙彈是指含有霧化物的電子煙組件,煙具是指將霧化物霧化為可吸入氣溶膠的電子裝置。
稅率基本比照卷煙的最低稅率檔
根據公告,從計稅價格方面來看,納稅人生產、批發電子煙的,按照生產、批發電子煙的銷售額計算納稅。電子煙生產環節納稅人采用代銷方式銷售電子煙的,按照經銷商(代理商)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的銷售額計算納稅。納稅人進口電子煙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公告中還提到,電子煙生產環節納稅人從事電子煙代加工業務的,應當分開核算持有商標電子煙的銷售額和代加工電子煙的銷售額;未分開核算的,一并繳納消費稅。此外,對于進、出口政策,納稅人出口電子煙,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將電子煙增列至邊民互市進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并照章征稅。公告將于2022年11月1日起執行。
“把電子煙納入消費稅的征管體系,對其施以和其他煙草制品同樣的稅收待遇,體現出政府對電子煙消費的預警態度。”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與經濟政策合作中心主任、對外經貿大學教授鄭榕表示,目前對電子煙的監管參照卷煙的有關規定,卷煙采用復合稅率(即從價計稅+從量計稅),但從量計稅的比重非常小。電子煙的消費稅率采用從價定率或許是出于征管方便的考慮。
鄭榕提到,目前電子煙采用的消費稅率基本上是比照卷煙的最低稅率檔,同時在國際上也屬于中等偏低水平。不過相對之前完全不收,電子煙征收消費稅已經是一個開始。從全球煙草制品稅負不斷走高的趨勢來看,未來電子煙的征收稅率還會有所提高。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江瀚指出,從價計稅實際上是利潤水平相對較高的產品普遍采用的一種計稅方式。在他看來,近年來,電子煙對傳統香煙的替代比較明顯,在此背景下,整個市場都需要進一步地規范,稅收制度就是其中一種舉措。
代工、品牌端所受沖擊大于批發和零售端
談及影響,鄭榕表示,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首先會反映到價格上,能夠形成一筆可觀的稅收收入,同時也會影響需求彈性,或會抑制當前電子煙消費市場快速增長的勢頭,尤其是對青少年群體。此外,電子煙價格增長之后,也可能會形成消費替代。
鄭榕還認為,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會促進整個行業的規范運作,“價格等財務信息在稅務部門的監控之下,可能會對行業規范發展起到良好的督促作用。”
實際上,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的預期一直存在,也有一定稅源支持。2022年8月,中國稅務雜志社主辦的《稅務研究》發表文章《關于電子煙征收消費稅的研析》提到,電子煙行業經過多次創新,產品已經基本穩定,多家電子煙企業已經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電子煙市場規模迅速擴大。
該文章提到,2021年電子煙國內市場規模(零售)為197億元,比2020年的145億元增長36%;2021年國外電子煙市場規模(零售)800億美元,同比大增120%,三年復合增長率為35%。這些表明電子煙行業已經度過導入期,正處于成長期。相較于導入期,成長期企業不再單純進行資本投入,產品推廣也已經基本到位,快速增長的銷售收入成為電子煙消費稅的可靠稅源。
“本次電子煙消費稅征稅對象及納稅主體明確,稅率基本符合預期。并且對于電子煙相關公司出口業務并無影響,而國內業務雖然納稅人為品牌商,但若在完全不向終端轉嫁稅收影響的情況下,品牌商或將要求代工商與其共同承擔相應稅收,雙方毛利率確均存下行壓力。”國金證券策略團隊張楊桓等人在26日發布的最新研報中如是分析。
出口免(退)稅有利于全行業穩定發展
“在參照卷煙的規定進行管理后,電子煙行業就對征收消費稅有了預期。從公告內容來看,面向國內市場銷售的電子煙的消費稅總體稅率略低于國內乙類卷煙稅率,而出口電子煙則適用于出口免(退)稅政策。公告總體上符合業界此前的預期,因此不會造成太大沖擊。”北京師范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副教授徐曉新指出。
“鑒于目前我國電子煙行業絕大部分收入來自面向國際市場的出口業務,而針對國內市場的電子煙征收消費稅對于我國電子煙行業發展的影響并不大。同時,公告的發布降低了國內市場電子煙消費稅的不確定性,有利于電子煙行業穩定發展。”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