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所謂的電子煙是一種模仿卷煙的電子設備,其煙油主要成分是尼古丁,并添加大量調味劑、芳香劑,制成奶茶、冰激凌、咖啡等口味的新型煙草。據報道,由于電子煙中的調味劑一般來說是化學合成的,吸食后可進入血液,給人體造成危害。如果青少年一旦接觸到電子煙,對他們的健康、安全會產生直接的威脅。因而,國家層面已明令禁止售賣此類產品。
但一些不法商家卻“敢冒天下之大不韙”,竟然給電子煙“換馬甲”,以“奶茶杯”等名義售賣,有的甚至還明目張膽地向未成年人售賣,這無疑是對法律法規的一種藐視,更是對民眾,包括青少年身體健康的一種不負責任的惡劣行為。
其實,向未成年人售賣電子煙是有“禁令”的。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的《電子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電子煙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此外,去年10月1日實施的《電子煙》國家標準中要求,鑒于水果、食品、飲料等調味電子煙和無煙堿電子煙對未成年人具有較強的吸引力,容易誘導未成年人吸食,標準明確規定不應使產品特征風味呈現除煙草外的其他風味。但事實上,很多商家不僅給電子煙“換馬甲”,而且見人就賣,并不問年齡。
因此,商家向未成年人售賣電子煙,監管必須“零容忍”。一方面,要強化“嚴督查”,不妨對學校周邊小賣部里的各種電子煙進行常態化的督查、檢查,絕不讓無良商家打著“奶茶”的幌子把調味電子煙售賣給未成年人。另一方面,要強化“嚴處罰”,一旦查獲售賣調味電子煙行為,就應采取“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妨通過“監管談話”“沒收產品”“停業整頓”“高額罰單”“黑名單制度”,甚至是“從業禁止”、追究“法律責任”等多種行政處罰手段,讓其付出應有的代價。
此外,監管部門還應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廣大市民通過撥打國家煙草專賣局舉報熱線或向當地、上級煙草部門投訴等方式舉報,讓售賣電子煙行為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使其無生存土壤,無銷售市場。
只有監管嚴督查、嚴處罰,再輔以舉報獎勵,就一定能有效遏制商家向未成年人售賣電子煙的違法行為,從而讓電子煙“露頭就遭打”,入市無門,無處遁形。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