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新聞網報道,4月9日臺灣省高雄市衛生局表示,自臺灣3月22日頒布電子煙禁令以來,高雄市44家電子煙商店中有15家已經倒閉關門,還有10家已經停止業務。其余的電子煙商店已經轉向銷售其他產品,店主稱罰款太高,不敢冒這么大的風險繼續經營電子煙。
(高雄市衛生局拍攝)
除了對實體店進行密集檢查外,衛生部門還在監控網上銷售和社交媒體廣告。到目前為止,一名制作電子煙廣告的違規者將被約談并處以罰款。
臺灣修訂后的《煙草危害預防法》全面禁止電子煙,將吸煙年齡提高到20歲,并加大對違規者的處罰力度。
根據臺灣省新規定,制造或進口電子煙將被處以最高5000萬新臺幣的罰款。如果廣告公司、媒體和廣告商被發現刊登未經批準的煙草產品廣告,將被處以最高新臺幣200萬元的罰款。
販賣或展示未經批準的煙草制品,最高可處新臺幣一百萬元罰款。提供新型煙草制品及其用具的罰款為新臺幣1萬元至25萬元,吸電子煙者可處以新臺幣2000元至1萬以下的罰款。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