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據越南勞動報消息,越南財政部向司法部提交的關于制定特別消費稅法(SCT)的報告草案中,財政部繼續保留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的提議。
開展新型煙草試點業務
財政部稱現在市場上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新型煙草產品(包括各類電子煙、加熱煙草產品和水煙等),盡管這些產品目前還不允許進口到越南并進行貿易活動,但是越南的青少年(男性和女性)已經在使用。
目前,越南工貿部正在向政府總理提交一份法案草案,其中詳細規定了多項條款和措施,以修改2012年《煙草危害預防和控制法》的規定,其中包括在越南開展新型煙草試點業務的內容。
電子煙產品在越南互聯網上公開銷售
新興煙草征稅標準
財政部稱已有71個國家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其中23個國家采用絕對稅,7個國家采用百分比稅,其余國家采用絕對稅和百分比稅混合的方式。但整體而言,這些國家對電子煙的征稅的水平與傳統卷煙相當;對于加熱煙草產品,61個國家按與傳統卷煙相同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財政部表示,基于世衛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第6條,WHO已建議各國禁止電子煙或采取措施控制電子煙產品,并限制加熱煙草產品和水煙。
因此,如果越南有對電子煙、加熱煙草和水煙的管控措施,財政部建議實行與普通卷煙相同的稅收政策,確保提高售價,減少使用需求。
財政部表示:“如果根據總理的決定允許該項目進行試點,則有必要對新型煙草產品進行稅收監管,以限制煙草產品的消費。”
財政部表示,對于新型煙草制品的具體規定,以及如何對新型煙草配件和設備征稅,將在國會通過后研究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制定成SCT法。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