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0月1日起,國家煙草專賣局制定的《電子煙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
然而,在利潤的驅使下,仍有人鋌而走險,非法生產、銷售水果味電子煙。
為深入貫徹落實四川省公安廳、市公安局決策部署,全面確保成都大運會期間社會治安秩序良好,瀘州市合江公安重拳出擊嚴打民生類違法犯罪。6月11日,合江公安破獲一起非法經營水果味電子煙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查獲生產線1條,扣押生產機器4臺、煙彈成品12.05萬個、電子加熱裝置64.2萬個、煙彈外殼、包材等若干,涉案金額高達1000萬余元。
(警方查獲的假冒商標水果味電子煙)
今年年初,合江縣煙草專賣局在工作中發現合江一電子煙銷售商在利用互聯網銷售水果味的電子煙,發現該情況后,合江縣煙草專賣局將線索移送至縣公安局。
合江公安經過5個月的導線深挖、近1個月的跨省追蹤,奔赴江蘇南京、江西瑞金等地收網抓捕,最終斬斷了一條涉及四川、江蘇、江西等省市的多層級地下非法銷售電子煙網絡,抓獲團伙骨干成員習某某、顧某某等6人,搗毀非法制造電子煙窩點一個,倉庫一間,銷售門市兩間。
(警方查獲的假冒商標水果味電子煙)
經審訊,習某某、顧某某等人對明知國家禁止銷售水果味電子煙的規定,依然非法生產該類電子煙,并通過微信、電話等聯系方式銷至全國各地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