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據越南《企業金融》報道,越南海關總署已向各省市海關下發文件,指導執行第26/2023/ND-CP號法令和第15/2023/QD-TTg號關于出口關稅的決定。將對含有煙葉、重組煙草、尼古丁或用于吸入而無需燃燒的替代煙葉或替代尼古丁的原料、用于將尼古丁注入人體的其他尼古丁制品征收50%進口優惠稅(含電子煙)。
據悉,26/2023/ND-CP號法令將于2023年7月15日起生效。
根據越南政府下發的《26/2023/ND-CP號法令》附件II規定的征稅商品目錄,海關總署針對享受進口優惠稅款的商品進行了以下顯著變動:
將石油類商品(包括2710.12.40、2710.12.50、2710.12.60、2710.12.70、2710.12.80、2710.12.91、2710.12.92、2710.12.99)的進口優惠稅率從20%降至10%。
將乙醇類商品(包括2207.20.11和2207.20.19)的進口優惠稅率從15%降至10%。將石油類商品(包括2710.19.90和2710.20.00)的進口優惠稅率從5%降至0%。將用于客車或貨車的未使用輪胎(包括4011.20.11、4011.20.12、4011.20.13、4011.20.19)的進口優惠稅率從25%降至20%。
針對所有屬于24.04組的商品,規定進口優惠稅率為50%。“這些商品包括含有煙葉、重組煙草、尼古丁或用于吸入而無需燃燒的替代煙葉或替代尼古丁的原料,用于將尼古丁注入人體的其他尼古丁制品。”(其中包括電子煙產品)。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