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哈薩克斯坦媒體的報道,哈薩克斯坦民航管理部門(MIIR)近期對民用航空運輸規則進行了修改,這些修改涉及到攜帶電子設備和電子煙的規定。MIIR強調,這些變化是出于對乘客的安全和舒適的關切。
根據新的規定,乘客不再被允許將便攜式電子設備如平板電腦、手表、計算器、相機、筆記本電腦、攝像機以及其他帶有鋰或鋰離子電池的設備放置在托運行李中。此外,攜帶電子煙也被明確禁止。
MIIR強烈建議所有乘客將以下物品放置在隨身行李中,以確保飛行期間的便利和安全:
·筆記本電腦
·手機
·相機
·片劑
·電子簽名設備
·所有帶有鋰離子電池的電子設備
·備用電池和便攜式電池(移動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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