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販賣電子煙刑事案件,該案是寧夏首起非法經營電子煙刑事案件。
據了解,為規范電子煙管理,2022年10月1日《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根據該規定,必須在取得相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才能銷售電子煙。被告人蔣某某為牟取經濟利益,自2022年10月起,在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自行經營電子煙,并通過線上線下方式進行售賣,擾亂電子煙市場經營秩序。
2023年3月8日、4月10日,公安機關在蔣某某經營的某通訊器材經銷部及住處查獲電子煙桿、煙彈、霧化器等物。經國家煙草質量檢驗中心鑒定,被告人蔣某某所持有的非國標電子煙全部為偽劣電子煙。該案中,被告人涉案金額為2727787.85元。
公訴機關提請以非法經營罪追究被告人蔣某某的刑事責任。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將根據審理情況擇日宣判。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