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東某某侵犯某電子煙商標專用權的民事案件。該案是在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間,一并支持民事起訴的案件。?
東某某是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負責人。2022年,其公司經營慘淡,當年5月,“李工”(另案處理)通過微信與東某某聯系,商量由東某某為其組裝生產標注某技術有限公司注冊商標標識的電子煙。自2022年6月開始,東某某即安排人員將“李工”送來的電子煙物料組裝成帶有某技術有限公司注冊商標標識的電子煙成品,后再交貨給“李工”,東某某從中收取組裝費用。?
同年7月20日,公安機關在東某某經營的某科技有限公司查扣組裝好的假冒電子煙82674支,經鑒定,這些電子煙的離岸價格為人民幣106萬余元。另悉,至案發時東某某已收取代工費用人民幣5.8萬元。?
案發后,寶安檢察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對東某某提起公訴,同時支持電子煙注冊商標權利人某技術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寶安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承辦了該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法官注意到,該民事案件的妥善辦理能夠有效促進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實。為了實質性化解糾紛,法官在征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后,組織東某某與某技術有限公司在民事審判中進行庭前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商標權利人同意東某某分期支付調解金額。同時,注冊商標權利人某技術有限公司對東某某的犯罪行為出具了諒解書。?
在刑事審判中,鑒于被告人東某某自愿認罪認罰、能夠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悔罪表現較好,寶安法院最終以假冒注冊商標罪依法從寬、從輕判處被告人東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
據悉,該案的成功調解,是寶安法院強化知識產權協同保護、完善知識產權多元解紛機制的積極實踐。接下來,寶安法院將繼續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凝聚知識產權保護合力,持續拓寬知識產權糾紛化解渠道,引導市場主體規范經營行為,助力優化轄區法治營商環境。?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