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是一種特種消費品,屬于國家專賣商品。在未取得許可的情況下,禁止生產、經營煙草制品。但生活中有些人自作聰明,想通過自制煙草制品實現“一夜暴富”,殊不知已經走上犯罪的道路。近日,福建省武平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2023年5月,梁某鴻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在武平縣巖前鎮生產、加工電子煙。2023年6月30日,梁某鴻聯系“貨拉拉”司機,將加工好的電子煙煙彈及部分半成品及煙液發貨運往廣東省東莞市,途經廣東省蕉嶺縣廣福鎮省際檢查站時,被當地煙草專賣局查獲。
經廣東省蕉嶺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查獲的電子煙煙彈及煙液共計價值約59萬元,其中標注“菠蘿旋風”“冰鎮西瓜”“香芋”等口味的成品電子煙總價值合計50余萬元。經檢測,上述電子煙煙彈均為偽劣電子煙。
武平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鴻為牟取非法利益,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非法生產、銷售偽劣電子煙,貨值金額合計50余萬元,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因此,武平法院判決被告人梁某鴻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
法官提醒
煙草是國家嚴格控制的專賣商品。經營煙草專賣品,需要經過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辦理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作為經銷商,應該規范商品進貨渠道,誠信為本,守法經營。作為消費者也要擦亮雙眼,提高識假辨假能力,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商品,發現假冒偽劣產品及時向有關管理部門反映,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