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新型煙草產業快速擴張、加熱不燃燒(Heated Tobacco)產品成為創新與監管焦點的背景下,一場圍繞加熱煙草核心技術的歐洲專利爭議迎來重大轉折。6月18日,歐洲專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擴大上訴委員會(Enlarged Board of Appeal,本文也翻譯為“大法庭”)發布G 1/24裁定,明確指出:
在解釋權利要求時,應始終參考說明書及附圖。而不僅僅是在本領域技術人員認為某項權利要求(中的某個術語)不清楚或含糊時才這樣做。”
(原文:“The description and any drawings shall always be consulted to interpret the claims… and not only if the person skilled in the art finds a claim to be unclear or ambiguous.”)
這一裁定對云煙國際有限公司(Yunnan Tobacco International Co., Ltd.)在與菲莫國際(Philip Morris Products S.A.)的加熱煙草專利上訴案中構成重要利好。
云煙國際是云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云南中煙”)的子公司,負責其各類國際業務。而云南中煙是中國煙草總公司旗下18家煙草工業公司中規模最大的一家。
雖然大法庭并未裁定專利有效與否,但其對專利解釋方式的澄清,直接涉及本案焦點術語“聚集片材”的解讀原則。
G 1/24 - 歐洲專利局大法庭2025年6月18日裁定書|來源:epo.org
案件背景:術語之爭直指加熱煙草關鍵結構
涉案專利EP3076804由菲莫國際申請,涉及一種用于加熱煙草制品的結構設計。
2022年,云煙國際對該專利提出異議,基于對比文件的攻擊,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中的“gathered sheet(聚集片材)”的解釋,被認為是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是否具備新穎性的關鍵所在。
云煙國際指出:若根據說明書內容解釋“gathered sheet”,其定義將更為寬泛(即:包含卷曲、折疊或以其他方式壓縮或收縮的煙草片材),則云煙國際引用的對比文件D1的“卷曲”煙草片結構將落入該“gathered sheet”的范圍內,進而該專利權利要求1因缺乏新穎性而應被無效。
而菲莫國際則主張應按業內通用理解來解釋該術語(即本領域技術人員單獨閱讀聚集片材時,會將其理解為“既卷曲又折疊”的結構),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具備新穎性、創造性。
2023年,EPO異議部駁回云煙國際異議,專利被維持有效。云煙國際不服,提起上訴。由于案件涉及術語解釋規則適用問題且現有判例不一,技術上訴委員會遂于2024年6月將該法律問題提交至EPO擴大上訴委員會審理,形成G 1/24案。
法律裁定:否定“僅在模糊時才參考說明書和附圖”的觀點,確立一致性標準
G 1/24裁定中,EPO擴大上訴委員會明確指出,在進行可專利性審查(如判斷新穎性、創造性)時,說明書和附圖始終應作為權利要求解釋的依據,而不能僅在權利要求的術語模糊時才參考。裁定強調:
“若EPO在專利授權階段采用與下游法院(如統一專利法院UPC)不一致的解釋方法,將破壞整個專利體系的一致性。”
(原文:“It is a most unattractive proposition that the EPO deliberately adopt a contrary practice to that of the tribunals that are downstream of its patents.”)
這一標準將對整個歐洲專利體系產生廣泛影響,特別是在涉及新興技術如加熱煙草、電子霧化、尼古丁替代產品等專利的解釋和可專利性判斷中。
公開審理與行業高度關注:28份法庭之友意見書參與討論
據EPO官方新聞稿披露,本案已于2025年3月28日舉行口頭聽證會,為公開程序,體現了其法律與行業影響力。EPO擴大上訴委員會共收到28份來自法律界、企業界、行業協會的三方專業意見意見書(amicus curiae,亦翻譯為“法庭之友”)意見書,廣泛參與到術語解釋標準的討論中。
EPO擴大上訴委員會同時強調,在裁定尚未發布期間,專利審查與異議流程并未中斷,裁定生效后將及時適用于相關案件和指導文檔修訂。
早期專欄文章曾預警:歐洲專利解釋規則或將轉向
在2024年4月,2Firsts曾刊登一篇由唐順良律師投稿的專欄文章《全球煙草專利攻防前線:云煙國際挑戰菲莫國際“聚集片材”案追蹤》。文章指出:
“這場‘聚集片材’之爭,不僅關乎一項專利是否有效,更可能成為歐洲專利解釋規則是否發生轉向的分水嶺。”
EPO擴大上訴委員會裁定印證了該觀點,說明書作為解釋依據的重要性被制度化確立,未來在加熱煙草等結構性技術中,說明書與權利要求之間的協同解釋將成為主流標準。
案件時間線梳理
· 2014年:菲莫國際提交EP3076804專利申請
· 2019年:該專利獲得授權
· 2022年:云煙國際提出異議,認為術語定義過寬,缺乏新穎性
· 2023年:異議被駁回,云煙國際提起上訴(案號 T 0439/22)
· 2024年6月24日:技術上訴委員會決定將術語解釋問題提交歐洲專利局大法庭
· 2025年3月28日:大法庭舉行公開聽證會,收到28份第三方專業意見意見書(amicus curiae briefs)
· 2025年6月18日:大法庭作出G 1/24裁定,確立說明書必須始終參考的解釋規則
下一階段:回歸上訴程序,專利是否有效仍待審理
值得注意的是,G 1/24裁定雖然未直接裁定專利無效與否,但已為案件恢復實質審理提供了統一的法律標準。案件將返回技術上訴委員會,依據新確立的解釋方式,重新評估術語“gathered sheet”是否會導致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缺乏新穎性。
這意味著,云煙國際是否最終能夠推翻菲莫國際的專利授權,將在未來數月內見分曉。
律師觀點:該裁定顯然對云煙國際更有利
天元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律師劉佩玲向2Firsts表示,EPO擴大上訴委員會在本案中給出的法律適用標準“解釋權利要求時,必須始終參考說明書和任何附圖,而不僅僅是在權利要求存在不清楚或歧義的情況下”,根據這個結論,顯然對云煙國際更有利。
基于涉案專利說明書對“聚集片材”術語進行了相應解釋:“術語“聚集”表示煙草材料片與條的圓柱軸基本橫向地卷曲、折疊或以其它方式壓縮或收縮”。云煙國際引用D1中的“卷曲煙草片材”將被囊括在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的“聚集片材”內,進而動搖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的新穎性,沖擊涉案專利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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