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Zakon.kz7月23日報道,哈薩克斯坦總檢察院舉行了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金融監(jiān)控機構代表的跨部門會議,討論非法進口電子煙的責任問題。
2024年4月19日通過的《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于健康問題的若干法律修訂與補充法案》對《哈薩克斯坦刑法》進行修訂,新增第301-1條,規(guī)定了針對無煙煙草制品、電子煙、其香料和煙油的流通的法律責任。
根據該條款第二部分,無論數量多少,進口電子煙到哈薩克斯坦領土內都屬于刑事犯罪,可被判處最高兩年的監(jiān)禁。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檢察院新聞處在2025年7月23日呼吁公民注意這一法律變化。
自2025年初以來,已有16起電子煙走私案件被記錄,其中9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其余案件正在調查中。特別是,一名24歲的哈薩克斯坦女性因非法攜帶5個電子煙入境被指控并在地區(qū)法庭被判處一年限制自由。
然而,監(jiān)督部門指出,公眾對于非法進口電子煙的刑事責任知之甚少。對此,總檢察院下令在機場、車站和海關進行廣泛的法律解讀活動,包括放置橫幅和視頻短片,并設立自愿提交電子煙的設施。
在2025年7月21日,總檢察院再次提醒哈薩克斯坦公民和企業(yè)關注這一重要法律變化,即禁止電子煙的進口、生產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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