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8月11日,國家一輕局等有關部門下發通知,要求各煙廠在下半年內增產低檔卷煙50萬箱,并分排了任務,一律采用“合作”牌煙標。每包卷煙零售價為9分錢,產品出廠價為186.22元/箱;“合作”牌可不經商業批發環節,由工廠直接與基層供銷社掛鉤,直接供應,若對縣級供銷社掛鉤,可以提高批零差、進銷差比例;要保證質量、品牌適銷對路。各廠生產的“合作”牌煙標圖案由各廠自行設計。
營口卷煙廠的“合作”牌煙標由鄭佩復設計,煙標主圖下半部為深綠色地,上部為白色地,印有齒輪麥穗的圖形,下方為美術字“合作香煙”四字。雖然圖案比較簡潔,但卻把農業為工業提供保障,工業為農業提供支持,相互合作,收到豐碩的成果,工業制造突飛猛進,農業生產大獲豐收,祖國的經濟建設走入了快車道,人民富裕、國家富強的象征意義呈現出來。輔圖基本同正圖,只是把“合作香煙”改用漢語拼音字表示。
“合作”牌煙標是作為一次性生產用的煙標,從1980年1月1日起,各廠不再使用“合作”牌煙標,營口卷煙廠共生產1056.8箱“合作”牌卷煙。至此,“合作”牌煙標作為全國惟一的一種統一規定品牌啟用時間、統一撤銷時間、統一產量、統一價格、統一商標名稱的煙標而載入煙標史中,使其成為具有特殊身份和價值的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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