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煙草制品的消費稅占到所有消費稅收入的五成以上。
最近,一項稅收政策的調整再度引發了控煙界對中國控煙政策的擔憂。中國官方考慮,后移消費稅征收環節并穩步下劃地方。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將部分在生產(進口)環節征收的現行消費稅品目逐步后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征收,以拓展地方收入來源,引導地方改善消費環境。
控煙界擔心,煙草消費稅(現在主要作為中央稅)未來可能成為地方的主要財源,由此消解地方政府控煙的積極性。
寓禁于征還是鼓勵消費?
10月9日,國務院印發《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后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提出“后移消費稅征收環節并穩步下劃地方”。
根據上述《方案》,按照健全地方稅體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將部分在生產(進口)環節征收的現行消費稅品目逐步后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征收,“拓展地方收入來源,引導地方改善消費環境”。
一份稅收改革方案由此觸動了煙草行業和控煙界。
“一個重大信號正在悄然出現”,一家代表煙草行業利益的網絡媒體宣稱,改革后下劃地方的消費稅,煙草稅即將在地方財政中占有更大比例,這將使得煙草行業得到更多的地方支持。“對吸煙人群不是一味封禁,而是疏導有序,做好吸煙環境建設的地區消費也將更順暢,因此也有消費的增長保證。”
煙草業的“直言不諱”恰恰證實了控煙界的“憂心忡忡”。
目前,我國消費稅的稅目涵蓋15類商品,包括煙、酒等對健康有損害的商品,小汽車、摩托車、成品油、電池、涂料、鞭炮焰火等環境破壞型商品,貴重首飾珠寶玉石、高檔手表、游艇、高爾夫、高檔化妝品等奢侈型消費品,以及實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等資源耗竭類商品。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世衛組織煙草控制與經濟政策合作中心主任鄭榕撰文指出,消費稅的征收主要體現“寓禁于征”的調節作用,但改革方案卻將“鼓勵消費”作為改革的目標。這似乎存在某種沖突與矛盾。
鄭榕認為,《方案》提出的這一改革之舉或刺激地方政府采取措施鼓勵消費稅應稅產品的消費,應稅品消費量越大,在完成上解給中央的核定基數后留給地方的稅收收入越多,顯然這與消費稅限制應稅消費品的調節功能相悖,使得“寓禁于征”的消費稅在實際操作中很可能變成了“鼓勵消費”的消費稅。
消費稅下撥地方的可能“惡果”
在消費稅的15個稅目中,卷煙、酒、汽車、成品油四個稅目貢獻的消費稅稅額占全部消費稅稅額的比重高達99%。來自煙草制品的消費稅則是最大頭,占到所有消費稅收入的五成以上。
消費稅下劃地方后,改革調整的存量部分核定基數,由地方上解中央,增量部分原則上將歸屬地方,確保中央與地方既有財力格局穩定。
根據國務院通知,國家將先對高檔手表、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等條件成熟的品目實施改革,再結合消費稅立法對其他具備條件的品目實施改革試點。具體調整品目經充分論證,逐項報批后穩步實施。
鄭榕擔心,對地方政府來說,基于這樣一個制度設計,地方為了獲得增量的消費稅收入,必然會千方百計地采取措施刺激當地的卷煙消費,甚至會阻止地方無煙立法的推出和實施,如此,全面推進控煙履約的目標,以及全面無煙立法保護的人口于2022年達到30%和2030年達到80%的目標恐怕無望實現。
此外,鄭榕也擔心,稅收政策(特別是稅率的調整)是中央事權。煙草消費稅核定基數上解中央以后,中央來自煙草消費稅的收入規模被固化,通過提高煙草消費稅增加稅收收入的動機自然會被進一步削弱。
一旦中央政府提高消費稅稅率的動機被削弱,中國的煙草價格可能將長期保持在較低水平上。便宜的煙價將成為刺激公眾(特別是青少年)煙草消費的另一個不利因素。我國現有吸煙者逾3億,每年因吸煙相關疾病所致的死亡人數超過100萬,因二手煙暴露導致的死亡人數超過10萬。
2015年中國政府提高了煙草消費稅和價格,通過此次提稅,2014年至2016年,卷煙零售價格平均上漲了11%,最便宜的卷煙品類的價格上漲了20%;卷煙銷量從1270億包下降至1170億包,降幅為7.8%;卷煙價格上漲預計使得成人吸煙率降低0.2%至0.6%,這意味著吸煙者人數減少220 萬至650萬。
而另一方面,政府收入并未減少,2014至2016年,煙草稅收收入從7400億人民幣增加至8420億人民幣,漲幅為14%。
2015年上調煙草稅的舉措證明,提高煙草稅是對公眾健康和政府收入均有益處的“雙贏”策略。控煙界擔心,未來如果煙草消費稅下撥地方,這一被認為是控煙最重要的政策工具將可能失效。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