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指出,要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當成我們奮斗的目標;十九大也指出,要不斷增強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廣大農村,有一種天然殘缺,嚴重制約著百姓獲得幸福感,讓他們距離幸福越來越遠,那就是法律意識淡漠。筆者于春節期間針對這份殘缺開展了相關調研,發現一些典型案例很有代表性。其實這些案例都是與香煙有關的法治故事。
村民張三向李四調換承包責任田,并補償給李四1000元錢,十五年后,李四反悔。因是親戚關系,當初調換時沒有立字據,也沒有打收款收條,只是當時給李某兩條香煙。在場的人也都人手一包,因為要讓在場的人作為見證。如今十幾年過去,雙方調換的責任田早已變得價值懸殊。李四原來的田在公路旁,如今隔壁田都被人用于自建住房,還是路邊第一排,可以作為店鋪的,公開市場價值就有十幾萬元了。但是張某的田就比較偏遠,雖然當時作為上等田,可以種植優等農作物,隨著農村人種地的越來越少,田地基本上處于荒蕪狀態,即便當初調換時面積大了許多,但是現在基本上是荒地,毫無價值可言。
張某當時調換田地時就是為了準備建房用的,如今李某想要自己建房了,所以就對張某說,你要補償我差價了,這里的田可以作為店鋪宅基,價格老貴了。李某的妻子幾次三番到張某家提及補償現在調換田地時的差價,但是張某都是一口拒絕,還口氣堅定地認為,早已調換好的,有“實事”為依據的。而且,當時還送了煙給他,在場的人員都抽過他的煙。
張、李二家原本是親戚關系,調換田地時雙方都有老人牽頭聯系做主調換,兩位老人原本關系很好,但是沒有簽字畫押,沒有字據為憑。李某正是抓住了張某這一點,才一次次地要求張某給予補償。張某就是不開口答應補償,因為他知道,只要一答應,就會來個獅子大開口,要價絕對不低,而且那塊田地現在不能建房了,因為手續不全,即便是要建,也要付出很多的代價。
張某不答應補償,李某就想辦法自己往那水田里倒土,要把原本位置低洼的田給填滿,這樣就可以變成名副其實的“荒地”而向村里申報自留宅基地自建房了。
正當李某填土時,張某經過此地便發現了,雙方吵得不可開交。村委會干部也得知消息后,立馬阻止了李某填土的行為,但是沒有將田地的歸屬權劃分。因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造成兩個家族進行了無休止的爭斗,村委會也無法解決。如此牽涉人員眾多,涉事村民煩惱不斷,甚至安全都受到威脅,幸福感蕩然無存。
張某認為,當時有煙為證,即便沒有字據,但是也有道德底線在,一般人不會那么沒有底線厚顏無恥說沒有收到過張某的1000元錢調換差價,還倒過來說李某補給張某1000元差價了??墒?#xff0c;因為雙方牽頭辦理的老人們都已作古,在場的人員也都說不清楚了,因為是同一個村的人,怕“兩根煙不抽只抽一根煙”,所以都是選擇了沉默。
李某沒有倒進泥土,卻公然在改田地里種植上了莊稼。張某肯定不服氣,他看到莊稼長出來便去拔掉,這樣矛盾就越來越深了。原本是親戚關系的張李兩家,變成了兩個家族的矛盾,這在農村極為不和諧穩定。矛盾一觸即發。
作為調節關系的重要載體——香煙,在這里卻沒有傳遞出應有的效用。農村人大多以為只要接受了對方的香煙,便是事情有了解決的征兆,所謂不打遞煙人,接受便是放下。說到底,還是因為他們法治觀念淡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維權意識淡薄。農村百姓沒有主動維護自身權利的意識,維權渠道不熟悉,沒有正確區別權利和人情間的關系,想當然地以為人情大于法律,給今后維權埋下糾紛隱患的種子。
二、普法教育滯后。因循守舊地處理糾紛,如果沒有鄉約民俗的先例當事人便糾扯不清,對法律常識的欠缺達到相當的程度,造成許多農村法盲有理說不清,有冤情不去訴,而采取自我了結的方式。
三、相關制度不完善。農村百姓出現糾紛苗頭不是首先找組織解決處理,或者即便有村民調解委員會這樣的組織卻形同虛設,寧愿相信村里有威望的人更有辦法去解決。一旦場面失控時,公安、政府部門出動調停也無濟于事,政府對于農村一些素質不高、胡攪蠻纏卻很有勢力的人很無奈,沒有相關政策來約束,造成了一定的法律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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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幾點可謂是當今農村制約百姓獲得幸福感的硬傷,筆者認為可嘗試從多方面著手解決。
香煙傳遞真情。一支煙可以傳遞出解決問題的善意,只要多溝通,多接觸,少發火,問題就一定能夠解決。香煙是溝通的潤滑劑,是雙發心平靜氣談事情的安定劑,只要一方接受了另一方的香煙,事情就有可能會出現轉機。解決辦法也會在一支煙后得到緩解,心態穩定了,事情就好辦了。
創新普法教育。農村開展普法教育不能停留在老一套,應根據新時代要求與時俱進,充分發揮新媒體的力量,借助與傳統媒體相結合的優勢,將法律陽光普照到每一位村民。如手機微信平臺上有法制專欄,綜治安全信訪教育專欄等,讓百姓不出門便能學習法律知識。
關注重點干預。不是每一個人都能懂得所有的法律,有的放矢去普及法律會更有效果,要在相關領域引導百姓學法守法,一旦出現相關糾紛,則會合理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如有了土地糾紛用《土地法》、《合同法》、《土地承包管理條例》、《侵權責任法》,出現林業糾紛則用《森林法》、《環境保護法》等,現身說法,加深記憶,體會到法的實惠。只有這樣有針對性重點干預農民才會接受,只有用法解決實際問題,才能提高農民法律意識。
做好服務對接。農村基層部門要主動做好村民服務對接工作,自覺引導村民除了學習法律知識外,更要學習科學知識,相信科學,提高綜合素質,將糾紛排除在萌芽狀態,一旦矛盾過激時也能采取緊急處理。協調好多方力量,主動作為,不斷增強村民法律意識,使其獲得真正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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