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以下簡稱《規定》)施行,主要對網絡消費合同權利義務、責任主體認定、直播營銷民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共20條。在此分享其中的部分規定,與大家共同學習了解。
簽收即認可商品合格?無效!
在網購時,存在電子商務經營者利用優勢地位,制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況,“簽收即認定商品合格”就是這樣一種格式條款。對此,《規定》第1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格式條款中包含“收貨人簽收商品即視為認可商品質量符合約定”等內容,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認定無效。
引導消費者平臺外支付,誰擔責?
網絡消費時,個別商家客服人員引導消費者通過交易平臺以外的方式進行支付,當商品出現質量等問題雙方產生糾紛后,商家往往以未通過交易平臺支付為由拒絕承擔責任。針對這一情況,《規定》第5條明確,平臺內經營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其工作人員引導消費者通過交易平臺提供的支付方式以外的方式進行支付,消費者主張平臺內經營者承擔商品銷售者或者服務提供者責任,平臺內經營者以未經過交易平臺支付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明確獎品、贈品、換購商品等造成損害的責任歸屬
日常生活中,消費者因從網店處獲得的獎品、贈品、換購商品導致消費權益受到損害,選擇維權時,個別商家會以其不是店內直接銷售的商品為由推諉。《規定》第8條針對這一情況,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提供的獎品、贈品或者消費者換購的商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不得以獎品、贈品屬于免費提供或者商品屬于換購為由主張免責。
刷單、刷評、刷流量等虛假宣傳合同無效
近年來,隨著網絡消費市場的快速發展,出現了一些專門刷單、刷評、刷流量的應用程序、運營團隊等“黑灰產”,他們故意制造虛假記錄,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擾亂市場秩序。為引導市場主體規范經營,《規定》第9條明確指出,電子商務經營者與他人簽訂的以虛構交易、虛構點擊量、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的合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認定無效。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