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機裝在船上,移動生產假煙;會組裝設備、熟悉技術、掌握資源的制假“老手”全盤操控……這是一個發端于“水上”的制售假煙網絡。
重拳出擊,從供料、生產到銷售,精準實施全鏈條打擊,“4·28”制售假煙網絡案件的成功破獲,是2020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煙草專賣局參與“刀鋒2020”打擊涉煙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重要戰果。此案因其特殊性被國家局、公安部列為部級督辦案件。
案件的破獲,是從幾年前的一個案件開始的。
個案背后不尋常
2018年10月11日,梧州市局聯合梧州市藤縣公安局在藤縣太平鎮搗毀一處非法生產散支煙的窩點,現場查獲自行拼裝的卷煙機1臺套,總案值10.35萬元,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覃某霖。
從這起案件里,梧州市局稽查支隊支隊長羅本榮嗅出了不同尋常的“氣味”:“雖然只是一個制假案,但是從原料購進到煙機拼裝再到成品銷售,涉及一整套制售假鏈條,沒有有經驗的人指揮,很難做成。”
然而,辦案人員未能從覃某霖身上得到有價值的信息。直至2020年1月14日,該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黃某杰被抓捕歸案,案件才有了重大轉機。
經過審訊,辦案人員得知:覃某霖、黃某杰生產卷煙的技術是一個叫覃某錦的人傳授的,此人不僅掌握生產技術,還懂組裝設備,購進原材料、加工、出貨都由他一手指揮。
梧州市局立即與市公安局召開案件線索分析研判會,成立專案組,決定徹底打掉隱匿在藤縣的制售假煙網絡團伙。
調查發現,覃某錦是一名慣犯,2013年曾因生產假煙被判刑2年。2018年8月,他以6.8萬元的價格將一臺非法生產卷煙的機器賣給廣西平南縣的邱某。2019年,邱某因非法經營卷煙被逮捕。雖然邱某當時供出了覃某錦,但辦案人員并沒有掌握覃某錦的行蹤。
圍繞覃某錦展開調查,摸清其犯罪事實以及上下線的具體信息,成為偵破此案的關鍵。
撥開迷霧捕大魚
2020年2月起,梧州市局稽查支隊的隊員們開始忙碌起來,每天到藤縣各村屯摸排。
“在雅瑤村一空曠地帶發現一處廢舊廠房,根據摸排情況分析,可能這里就是制假窩點。”2020年3月6日,稽查隊員彭志成向專案組報告。
專案組正籌劃對廢舊廠房全面布控,稽查支隊大隊長陳治宏傳來消息:“廢舊廠房這兩天沒動靜了,覃某錦的電話號碼也換了。”
不法分子警惕性高,反偵查能力強,覃某錦的電話號碼三個月內換了三次。他們每次交易都是晚上用現金進行,地點、時間經常變化,沒有規律。這些都給專案組調查取證制造了極大困難。
于是,專案組調整策略,擴大偵查范圍,終于在馬星村一處樹木茂盛的河邊發現了一個疑似制假窩點的鐵棚屋。但是,由于該村情況復雜,辦案人員無法近距離確認。
無奈,專案組只能從成品出貨及原材料進貨入手,重點排查村莊河邊的碼頭。經過夜以繼日的監控,辦案人員終于查清,覃某錦團伙采取“即產即出”的方式:覃某錦負責生產設備組裝維修和傳授技術,安排人員加工成卷煙后立即運到平南縣交易給潘某、黃某華,然后將潘某、黃某華提供的煙絲運回生產窩點。
專案組決定,在碼頭布控,待覃某錦團伙出貨時收網。辦案人員一蹲就是4天4夜,但制假團伙十分狡猾,無規律地變換碼頭裝卸貨,使收網計劃遲遲無法實施。
專案組再次調整策略,深入調查該團伙主要成員的資金流。辦案人員發現,該團伙的朱某飛于2020年4月18日有一筆15000元的微信轉賬。
專案組大膽假設:覃某錦為逃避打擊,會選擇更隱蔽的地方生產,移動船只是他最有可能選擇的生產窩點,這15000元剛好可以買一艘船。
為了驗證這一假設,辦案人員立即到馬星村河邊調查摸排,終于在河邊發現了一艘可疑的水泥船。根據覃某錦團伙出貨前后的燈光以及微弱的機器聲,辦案人員確認,該船就是生產假煙的窩點。
鍥而不舍斷鏈條
2020年4月28日20時許,夜色籠罩下,覃某錦、朱某飛、王某強三人像之前一樣,準備將加工好的卷煙運送給潘某和黃某華。
此時,專案組已分成三個行動小組待命:一組在濛江鎮碼頭,二組在馬星村生產假煙的船只附近,三組在平南縣潘某、黃某華窩點附近。
在碼頭處,覃某錦三人將一艘小船上的卷煙搬上貨車,就在朱某飛駕駛貨車經過濛江鎮派出所附近時,專案組總指揮下達行動指令,三個行動小組立即實施抓捕:一組圍堵涉案車輛,控制住了覃某錦、朱某飛;二組進入生產窩點檢查;三組控制了負責銷售成品煙的潘某、黃某華,對其存儲窩點進行檢查。
此次行動共搗毀制假窩點1處、煙草制品存儲窩點2處;現場查獲卷煙機1臺套、切絲機1臺、作案船3艘(制假用水泥船1艘和運輸小船2艘)、車輛2臺;成品煙151.23萬支,制假原輔料、涉案物品一批,總價值超200萬元。
2020年5月18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強被抓獲。
在廣西區局、自治區公安廳的指導和支持下,“4·28”專案組進一步梳理線索、深挖上線。2020年11月13日,根據梧州市公安局提供的信息,貴州省鳳岡縣公安局對該團伙上線萬某祿實施逮捕。
2020年11月30日,藤縣人民法院宣布,被告人黃某華、潘某,以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覃某錦、朱某飛、王某強,以犯生產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七年、四年二個月。
“4·28”船上移動制假網絡案涉及廣西、廣東、貴州三地,涉案金額超過1200萬元,涉案人員中7人被判刑。案件的破獲有效遏制了卷煙制假向廣西轉移擴散,切實維護了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