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區愛衛辦獲悉,《重慶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于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重慶公共場所將全面控煙。這意味著,市民若違反《條例》相關規定,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條例》相關規定,公共場所,是指公眾可以進出的場所或供集體使用的場所,包括餐飲服務場所、住宿休息場所、公眾娛樂場所、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公用電梯等室內區域。同時規定,吸入并呼出煙草的煙霧或電子煙氣霧的行為,持有點燃的煙草制品行為,均視為吸煙。
此外,市民需要注意的是,著眼于重點易感人群的健康保障,部分公共場所室外區域也禁止吸煙,包括:中小學校、托幼機構、兒童福利院、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培訓機構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公共體育場館、運動健身場所、演出場所;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按照《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在禁止吸煙公共場所吸煙的,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五十元罰款;拒不改正的,可處兩百元罰款;不聽勸阻,且有擾亂社會秩序或者妨礙執行公務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區愛衛辦相關負責人介紹。
此外,若公共場所經營者或管理者不設置吸煙區又不禁止吸煙的,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在禁止吸煙公共場所內提供吸煙有關器具或者附有煙草廣告等物品的,或者未在醒目位置設置禁煙標識、舉報電話的,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希望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條例》相關規定,營造良好公共環境,提升城市整體形象和社會文明水平,共建璧山高品質生活宜居地。”區愛衛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市民可撥打“12345”政務服務熱線,投訴舉報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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