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制定的背景
2018年國務院下發《關于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27號),要求2019年年底前國務院有關部門政務服務平臺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對接,實現政務服務事項全國標準統一、全流程網上辦理、統一身份認證、統一電子印章、統一電子證照等要求。
2019年,國家局建成“煙草行業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其中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和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實現了網上申請和許可證證照的電子化。經過試點運行,目前該功能已在全國部署運行。煙草專賣許可證網上申請和電子證照電子化,給許可證申請辦理流程帶來一定變化和影響,為依法行政和規范辦理,國家煙草專賣局制定下發《通知》,對相關問題進行規定和提出了具體要求。
二、《通知》主要內容
《通知》有四個部分內容:
一是介紹了煙草專賣許可證網上辦理流程,對各級局提出辦理的工作要求。包括申請渠道、受理和審批流程,受理和審批的辦理時限等。
二是要求相關煙草專賣管理部門調整零售許可證合理布局規定中“負面清單”的表述。自2015年以來,全國各地大部分地區對零售許可證申領限制性條件進行了匯總,形成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負面清單。2018年國務院明確了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除了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制定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另行發布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據此,《通知》要求相關煙草管理部門要調整相關表述形式,不再使用“負面清單”詞語,將有關內容更換為“限制性條件”等其他表述形式。
三是國家局制定了《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活動及許可范圍對照表》,2020年4月1日起,申請人和許可證辦理機關要按照《對照表》申請和審核煙草專賣許可證的許可范圍。
四是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對建立煙草專賣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進行初步部署,要求有關煙草專賣管理部門在2020年2月底前完成線下辦理零售許可證新辦、變更、延續等行政許可服務好差評工作的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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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問題的說明
一是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不再使用“負面清單”的表述,不影響現有零售許可證申請和審批。首先,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制定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將與煙草生產經營有關 各類活動列入許可準入事項,也即從事上述活動需要經過煙草專賣部門的審批。其次,“符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仍然是零售許可證申領條件之一,按照《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工信部令第37號),縣級以上煙草專賣局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當地煙草專賣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目前,各地煙草部門制定的零售許可準入負面清單大多寫入合理布局規定,因此需要對合理布局規定中的相關表述進行調整,但不是廢除合理布局規定。
二是《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活動及許可范圍對照表》實際是對2013年《煙草專賣許可證企業類型和許可范圍對照表》的修改和完善。2013年國家局下發文件(國煙辦綜[2013]560號),要求企業或個人申辦各類許可證時,先確定所屬的“企業類型”,再對該類型下的“許可范圍”進行勾選。2013年《對照表》執行多年,對規范企業按照許可范圍生產經營,統計持證企業類型等方面發揮了作用。但存在“企業類型”劃分標準不一致,有交叉和重疊;“企業類型”和“許可范圍”關聯,容易出現現有“企業類型”無法覆蓋新出現的煙草專賣生產經營活動的情況。原《對照表》對應關系復雜,許可范圍內容多,申請人甚至受理機關都無法準確理解,不時出現勾選錯誤的情況。此外,原《對照表》中的企業類型和許可證照面登記項目中的企業類型表述相同,但含義不同,容易造成混淆。
由于存在以上問題,國家局制定了新的《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活動及許可范圍對照表》,將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活動”與“許可范圍”對照,申請人提出許可證申請時,不需要勾選出具體的許可范圍,只需要確定其“生產經營活動”;受理機關決定受理后,根據所申請的“生產經營活動”,向審批機關提出許可范圍勾選的建議;審批機關審批時,根據相關規定及企業情況最終確定其許可范圍。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