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煙葉的種植、收購和調撥
第七條? | 本法所稱煙葉是指生產煙草制品所需的烤煙和名晾曬煙,名晾曬煙的名錄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未列入名晾曬煙名錄的其他晾曬煙可以在集市貿易市場出售。 |
第八條? | 煙草種植應當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推廣優良品種。優良品種由當地煙草公司組織供應。 |
第九條? | 煙葉收購計劃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部門根據國務院計劃部門下達的計劃下達,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 煙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單位應當與煙葉種植者簽訂煙葉收購合同。煙葉收購合同應當約定煙葉種植面積、煙葉收購價格。 |
第十條? | 煙葉由煙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購標準統一收購,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 煙草公司及其委托單位對煙葉種植者按照煙葉收購合同約定的種植面積生產的煙葉,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收購價格,全部收購,不得壓級壓價,并妥善處理收購煙葉發生的糾紛。 |
第十一條? | 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的煙葉、復烤煙葉的調撥計劃由國務院計劃部門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內的煙葉、復烤煙葉的調撥計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部門下達,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 煙葉、復烤煙葉的調撥必須簽訂合同。 |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