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和過程
2019年5月15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正式施行,進一步規范了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國家煙草專賣局2009年制定的《國家煙草專賣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法》(國煙辦綜〔2009〕337號)已不能適應新《條例》的要求,在實際工作中也存在主動公開范圍不符合行業實際、依申請公開運轉流程不規范等問題。同時,十多年來,國務院對于行政機關政務公開的要求愈加嚴格,迫切需要對原公開工作辦法進行修訂。為了貫徹落實新《條例》,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各級煙草專賣局政府信息,推動法治煙草建設,國家煙草專賣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新《條例》,結合近年來煙草行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際,于2020年4月啟動了《國家煙草專賣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修訂工作。通過開展調研和集中座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充分聽取、吸納行業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對重點難點問題、具體條目等進行反復研究討論、修改完善,完成了此次修訂工作。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39條,包括六個章節:總則、公開的范圍和方式、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監督和考核、附則。
第一章總則,共6條,內容包括:制定目的、政府信息定義、組織領導機構和主管部門、公開原則、信息化要求等;
第二章公開的范圍和方式,共6條,內容包括:公開指南和目錄格式、公開方式、信息公開豁免條件、動態調整機制等;
第三章主動公開,共3條,內容包括:主動公開的范圍、方式、期限等;
第四章依申請公開,共16條,內容包括:辦理機構、申請形式和要求、申請時間約定、征求第三方意見程序、補正程序、申請答復期限、申請答復類型、區分公開制度、不予辦理或無法提供處理等情形、依申請公開的形式、更正程序、依申請公開收費規定等;
第五章監督和考核,共5條,內容包括:考核制度、培訓制度、投訴舉報制度、年度報告制度、年度報告內容等;
第六章附則,共3條,內容包括:各級局建立健全公開工作制度要求、解釋權歸屬和適用時間等;
三、主要利民措施
(一)進一步明確“主動公開”的范圍。
《辦法》規定國家煙草專賣局行政規范性文件、部門職能、行政許可辦理依據條件程序及辦理結果、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扶貧促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等八類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二)健全“依申請公開”向“主動公開”的轉化機制。
《辦法》明確,根據具體情況可以依法將多個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納入主動公開的范圍,申請人也可以建議行政機關將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納入主動公開的范圍。
(三)進一步拓展了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方式。
國家煙草專賣局主管的移動客戶端等新政務媒體也成為了政府信息公開的途徑之一,將有助于更好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切實保障人民群眾依法獲取政府信息。
(四)進一步健全“依申請公開”的工作制度。
一是厘清“依申請公開”的工作界限。對申請的政府信息特征性描述無法指向特定信息、理解有歧義,或者涉及咨詢等其他事項的,工作人員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并對需要補正的理由和內容作出指導與釋明;對于少數申請人反復、大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問題,規定了不予重復處理、要求說明理由、延遲答復等措施。
二是規范“依申請公開”的辦理程序。明確了提出公開申請的材料、補正申請程序、征求意見程序等內容,并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登記、審核、辦理、答復、歸檔的工作制度,加強工作規范,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規范化水平。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