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政府網11月26日消息,國務院發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
據悉,為加強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監管,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五條:“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
此外,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該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根據該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中新經緯注意到,在今年3月份,為加強對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的監管,工信部、國家煙草專賣局研究起草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
工信部當時指出,此次修改將在附則中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五條:“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中關于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主要考慮是:
(一)推進電子煙監管法治化。
近年來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市場監管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社會各方面非常關注。此次修改主要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電子煙監管法治化的要求,明確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的監管法律依據,并做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銜接,發揮好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
(二)符合電子煙產品特性以及當前國際監管的通行做法。
鑒于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與傳統卷煙在核心成分、產品功能、消費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質性,對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中關于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這也與國際上主要國家和地區對于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的監管方式一致。
(三)增強電子煙監管效能。
將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中關于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將大幅度提升電子煙監管效能,有效規范電子煙生產經營活動,解決電子煙存在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虛假廣告等問題,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中新經緯APP)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