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零售是國家特許經營行業,銷售煙草除要求店鋪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還要求銷售者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合法經營,如果銷售者企圖通過銷售假冒、偽劣卷煙牟取暴利,不僅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同時也會為自己的“小聰明”付出巨大違法成本。
案情回顧
數年前,犯罪嫌疑人雷某某同朋友合伙開了家煙酒店,雷某某負責煙草的訂購及銷售。一次偶然的機會,雷某某從網上結識了一個推銷煙草的網友“向錢”。
“向錢”告訴雷某某自己手中有一批白皮卷煙,價格優惠,保證穩賺不賠。聽完介紹,雷某某意識到這批白皮煙有“貓膩”,因為從2018年就已經不允許各廠家生產試抽的白皮煙,也不允許經銷商銷售試抽的白皮煙。但雷某某靈機一動,開始盤算“馬上就到春節了,節前煙草需求量大、供應緊俏,倘若低價進購這樣一批白皮煙,加價銷售肯定能賺的盆滿缽滿。”
于是雷某某從“向錢”處訂購了1500余條白皮卷煙,分別存放于自己位于豐臺和石景山的住處,打算通過煙酒店和微信群對外銷售。然而還沒等他“賺到盆滿缽滿”,就已被抓獲。經審查,雷某某欲對外銷售的涉案白皮卷煙均為偽劣煙草,貨值金額達人民幣20余萬元。豐臺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對雷某某提起公訴,法院采納豐臺區檢察院精準量刑建議,判處雷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001年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銷售金額”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出售偽劣產品后應得和所得的全部違法收入。
偽劣產品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達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銷售金額3倍以上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檢察官提示
煙草系特許經營商品,煙草經營者應當守法經營,切莫觸碰法律紅線,否則終將自食違法犯罪惡果;購買煙草時注意仔細識別,選擇正品煙草,對銷售偽劣煙草的行為要及時舉報,維護自身權益。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