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江蘇蘇州,男子陳某和妻子是經營煙酒的小老板,夫妻二人一起開著一個煙酒小超市。
事發時,他們一次性購進了950條、價值40多萬元的香煙,陳某妻子擔心店里晚上不安全,害怕被盜,便將價值21萬元的445條香煙,存放到了自家汽車里。
不久后,陳某駕車外出,碰上交警例行檢查,發現了其車后備箱里的445條香煙。
陳某一看,傻眼了,作為常年經營煙酒的小老板,對此事的嚴重性,他是清楚的,陳某立即向交警解釋,稱自己是經營煙酒的,這是自己通過正規渠道進的貨,還調出手機里的經營許可證照片來證明。
但是,現場交警卻認為,香煙經營,實行的是國家專賣制度,是否合法,需要由煙草專賣局局認定,遂通知了煙草專賣局前來處理。
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后,首先以陳某無證運輸香煙,行為違法,暫扣了其香煙。
接到煙草專賣局的處罰決定書后,陳某非常后悔,也十分痛心,不甘心21萬元就此損失掉。
于是,陳某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撤銷煙草專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返還其香煙。
陳某起訴的主要事實和理由為:
1、被煙草專賣局沒收的445條香煙,是他通過正規合法渠道進的貨,打算用于零售,是自己的合法財產,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2、自己的行為,不構成“非法運輸”。所謂“運輸”,是將貨物從甲地運往乙地,本案沒有收貨人,自己只是將香煙存放車上,帶著香煙“旅行”,不構成“非法運輸香煙”;
3、自己主觀上,沒有“非法運輸香煙”的故意,不具有過錯。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第33條的規定:“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自己不應當受到處罰;
4、本案煙草專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實認定錯誤,適用法律不正確,應依法予以撤銷。
法院審理過程中,煙草專賣局一方提出了答辯,主要內容是:
在我國,對煙草實行的是國家專賣許可制度,對于煙草,無論是買賣,還是運輸,都有嚴格的管理規定,跨地域運輸煙草,需要取得準運許可證。
我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52條規定:“非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超過5萬元或者運輸卷煙數量超過100件的,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本案陳某無證運輸香煙445條,價值達到21萬元,被當場查獲,符合以上法律規定,煙草專賣局對其處以沒收非法運輸的香煙的行政處罰,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應當依法予以維持。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沒有證據證明陳某對車里的香煙不知情,也沒有證據證明其不是非法運輸,因此,陳某辯稱其“不具有主觀過錯”,不能成立。
煙草專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應依法予以維持。據此,一審法院判決駁回了陳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下達后,陳某仍然不服,提起了上訴,最后,二審法院的處理結果,依然是維持原判。
【律師看法】
一、在我國,煙草實行的是國家專賣許可制度,其銷售和運輸,都需要取得許可。
我國《煙草專賣法》明確規定,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對于香煙的運輸,無論是托運,還是自運,都必須持有煙草專賣局簽發的準運證。
沒有準運證的,不得運輸。
同時,對于郵寄、異地攜帶香煙的,不能超過規定的限量。
本案中,男子陳某,沒有取得香煙準運證,明顯是違法的。
二、本案男子陳某,沒有證據證明其不是“運輸”,其沒有取得煙草運輸許可證,構成非法運輸香煙的違法行為。
本案男子陳某,駕駛汽車上路,遇上交警例行檢查,被當場查獲車里藏有香煙,隨后依法移送煙草專賣局進行調查處理,其“運輸”行為,確鑿無疑。
事發后,陳某自知事實無可辯駁,卻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關于“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辯稱其不知情,主觀上沒有過錯。
但是,該規定不予行政處罰,前提是“有證據證明沒有主觀過錯。”一方面,陳某辯稱其不知情,主觀上沒有過錯,不符合常理,無法成立。
另外一個方面,其“非法運輸香煙”的行為,被當場查獲,在隨后煙草專賣局的調查處理時,包括法院的審理過程中,他都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主觀上沒有過錯。
因而,本案不能適用該規定,對其不予行政處罰。
綜合分析,本案陳某違反了我國《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非法運輸香煙445條,價值達21萬元,構成無證運輸香煙的違法行為,應當受到行政處罰。
三、本案煙草專賣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符合法律規定,不違法。
首先,根據我國《煙草專賣法》的規定,煙草專賣局是國家煙草生產、銷售和運輸的行政管理部門,其對本案陳某的行為,具有行政處罰權。
其次,本案中,煙草專賣局認定陳某構成“無證運輸香煙”的違法行為,對其處以沒收香煙445條的行政處罰,符合法律規定。
我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52條規定:“非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超過5萬元或者運輸卷煙數量超過100件的,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本案陳某運輸的香煙,數量為445條,價值為21萬元,煙草專賣局對其作出沒收香煙的行政處罰,正是根據以上規定,依法作出的,合法有效。
最后,對于本案陳某夫妻來說,經營煙酒小超市,生活不易,卻因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一下子損失了21萬元,心里確實難以接受。
但是,法律就是法律,違法就應該接受處罰,這對他們夫妻來說教訓非常深刻,既然從事了煙酒經營特殊行業,就應該加強相關法律知識和政策的學習,避免觸雷。
本案陳某夫妻被處罰并不冤,是違法后必須承受的代價。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