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明知煙草是國家專賣品,卻因一時貪念鋌而走險,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近日,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經營案,沈某、張某、鄭某3人獲刑并處罰金。
案情:屢教不改 多次非法經營煙葉
為實現發家夢想,沈某動起了歪腦筋,做起非法經營煙葉的勾當。2016年以來,沈某在其家中的車庫及租種蔬菜的田房內囤積了大量煙葉。因涉嫌非法經營罪,沈某曾被公安機關查處過,但因證據不足,公安機關將扣押的40340公斤煙葉發還給他。
今年春節前,沈某遇到了以前認識的張某,張某于2019年因非法經營煙草,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沈某請張某幫忙介紹出售煙葉,每包凈重50公斤左右,售價50元至320元。二人商定,介紹交易成功后,沈某按每包10元至20元的標準向張某支付介紹費。
3月30日,鄭某在某平臺接到一個運輸訂單,一個客戶要其從云南某縣城拉運一批煙葉到廣東。鄭某按客戶的指示駕駛貨車,于3月31日23時許到達縣城,并在沈某的引領下,駕駛貨車到達沈某住宅車庫裝運煙葉。其間,沈某雇請4名工人將張某等人之前查看過的193包煙葉裝上鄭某的貨車。
之后張某提出,需沈某駕車將鄭某駕駛的貨車護送至高速公路收費站交貨后,方可支付煙葉款。
4月1日凌晨,鄭某駕駛貨車到達高速公路收費站時,被公安機關查獲,駕駛轎車跟隨在貨車后面的沈某也被現場查獲。經清點稱重,公安機關當場查獲并扣押煙葉凈重9037公斤。經發展和改革局認定,查獲的煙葉合計價值245214元。
此后,公安機關在沈某租種蔬菜的田房內查獲煙葉凈重19522.80公斤,經認定,合計價值506781元。
判決:3人均獲刑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沈某、張某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鄭某明知他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煙草并提供運輸服務,3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張某在刑罰執行完畢后5年內再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是累犯,應從重處罰。在犯罪過程中,因涉案煙葉尚未售出即被查扣,屬于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依法判處沈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2.5萬元;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5萬元。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釋法:未經許可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構成非法經營罪
煙草屬于國家專賣品,要經營煙草要取得煙草經營許可證,如果未取得資格從事煙草經營的,會構成非法經營罪,將受到相應的行政或刑事處罰。
煙草專賣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非法經營行為,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本案中,三被告人在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構成非法經營罪,且被告人張某曾因非法經營煙草被法院判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5年內再犯,是累犯,故法院判處以上刑罰。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