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王在浙江省紹興市城區經營著一家煙酒商店。2022年10月的一天,當地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對小王的經營場所進行例行檢查,發現卷煙柜臺內陳列的A、B兩個品規共計10條卷煙疑似假煙,并依法進行了先行登記保存。
經過調查發現,執法人員依法查獲的8條A品規卷煙系小王從一個上門兜售卷煙的煙販手中購得,小王憑經驗認為是真煙,于是放在店里用于銷售。但經鑒定,8條A品規卷煙以及2條B品規卷煙實際上均系假冒卷煙。小王通過非法渠道收購A品規假冒卷煙并用于銷售的行為被定性為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當地煙草專賣局依法予以了行政處罰。
但是,小王無法接受B品規卷煙也系假煙這一事實。在他的印象里,B品規卷煙是上個月從當地煙草公司購進的合法卷煙,不可能是假煙。
隨著案件的深入調查,執法人員通過調取小王店鋪內的監控記錄發現了端倪。原來,在例行檢查的前一天,一名西裝筆挺的中年男子上門買了2條B品規卷煙打算去送禮,沒過多久,該男子又以送禮對象不在為由把卷煙退給了小王,“貍貓換太子”就發生在卷煙離柜的這段時間。后來,執法人員根據小王提供的監控視頻等證據,認定小王在銷售B品規假煙的行為上沒有主觀過錯,對其銷售B品規假煙的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第二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制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小王把假煙當成真煙購進,用于日常銷售,其從非法渠道進貨的行為本身就已違反了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如果購進的系真煙,小王的行為屬于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行為。如果購進的系假煙,客觀層面小王的行為完全符合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違法行為,主觀層面小王需要對其主觀上沒有過錯負有舉證責任,如果小王無法舉證證明其購進假煙是沒有主觀過錯的,則需要承擔銷售假煙的法律責任。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卷煙銷售完成后,又以退貨的名義把假煙退換給商家換取貨款的行為是典型的詐騙行為。
零售戶小王可將監控記錄當作線索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實施調包行為的“顧客”將會按照其非法取得財物的價值被依法懲處。
零售戶小王同樣可以把監控記錄作為其主觀上沒有過錯的證據提供給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因他人詐騙行為導致客觀層面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