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任何人不得在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吸煙、飲酒。
如果經營者違反上述規定,將由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督管理、煙草專賣、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2021年6月,國家煙草專賣局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了《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侵害“守護成長”專項行動方案》,認真落實校園周圍不得設置銷售網點要求,嚴格查處向未成年人售煙違法行為。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睘榱司S護社會公序良俗、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我們應該自覺遵守法律規定,不向未成年人售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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