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煙草制品生產企業超過年度總產量計劃生產卷煙、雪茄煙的審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制定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煙草制品生產企業根據市場銷售情況,需要超過年度總產量計劃生產卷煙、雪茄煙,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2022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正式將“煙草制品生產企業超過年度總產量計劃生產卷煙、雪茄煙”審批事項列為《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第751項,成為國家煙草專賣局13項行政許可事項之一。
根據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和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有關要求,國家煙草專賣局制定出臺了本《辦法》。
二、《辦法》制定的主要依據。
本《辦法》制定的依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關于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十四條,以及卷煙計劃管理實踐。在制訂過程中,還參考了其他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管理辦法。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16條。其中第1-3條為總則條款,主要規定了制定依據、審批對象、審批機關、申請許可的條件等;第3-13條為實施程序條款,按照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辦理時限的一般性規定,結合煙草行業實際對申請的提出、受理、審批以及時限要求等作了規定;第14條為監管條款,主要包括對有關違規行為的處理措施;第15-16條為附則。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