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戶張先生問:我前期申請辦理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剛好家中有事,一直未開展經營活動。6個月后,煙草專賣局收回了我的許可證。請問,發生哪些情形會被收回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答:您好!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經公告滿一個月仍未按要求辦理的,由發證機關收回煙草專賣許可證:(一)持證人停止經營6個月以上不辦理停業手續的,發證機關應公告持證人辦理停業手續或恢復經營;(二)持證人停業期滿未申請恢復營業6個月以上的,發證機關應公告持證人辦理恢復營業或繼續停業手續。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六條規定,持證人在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后滿6個月尚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視同歇業,發證機關應當收回煙草專賣許可證。
您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后,超過6個月沒有開展經營活動,因此被收回許可證。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