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22年10月10日,王先生辦理了經營電子煙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期間,頻頻有顧客來問是否有水果口味的電子煙,于是,王先生通過其他途徑購進了一些水果口味電子煙回來銷售,但是煙草專賣執法人員上門進行檢查時,告知他銷售非煙草口味的電子煙是違法的,并對非煙草口味電子煙進行了先行登記保存。請問王先生的行為違法嗎?
以案說法:
違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電子煙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也規定,禁止電子煙煙彈銷售除煙草外的其他口味,所有水果味電子煙均要下架,全國統一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只提供國標煙草口味電子煙和具有兒童鎖的煙具。因此,按照上述規定,王先生的行為違反了《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制品。”構成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制品的違法行為。按照《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銷售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并將非法銷售的煙草專賣品公開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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