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煙草制品經營者、廣告經營發布單位:
即將開始施行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利用互聯網發布煙草(含電子煙)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二條則明確禁止煙草廣告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等相關規定,現就煙草制品廣告發布相關問題向各煙草制品經營者、廣告經營發布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禁止在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播放、刊登煙草、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廣告;
二、禁止利用互聯網、APP、公眾號等發布煙草、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廣告;
三、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廣告;
四、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
五、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煙草、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六、煙草、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發布的遷址、更名、招聘等啟事中,不得含有煙草、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七、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要恪守主體責任,不得承接、制作、發布或者變相發布煙草制品及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廣告。
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對煙草、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廣告的監測、監管、執法。各大眾傳播媒介、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已發布的煙草制品廣告須立即拆除、停刊、停播、停發。對監測檢查中發現的相關違法廣告將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鷹潭市市場監管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